绿化局_综合类

序号 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职责权限 责任机构
1责令限期整治、改建或者拆除在历史名园周边建设控制地带内不符合建设控制标准的建筑1、《北京市公园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绿化局公园科
2责令停止未采取避让保护措施、避让保护措施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的避让保护措施的施工1、《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绿化局资源科
3消除对古树名木的影响和危害1、《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绿化局资源科
4开展野生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植物的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六条绿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