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局_行政处罚

序号 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职责权限 责任机构
1对盗伐林木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绿化局公安处
2对违法买卖、伪造、转让或非法使用林业许可证文件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 6、北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绿化局公安处
3对违法毁林、违法开垦林地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绿化局公安处
4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三条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绿化局公安处
5对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绿化局公安处
6对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罚款绿化局公安处
7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绿化局公安处
8对非法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绿化局公安处
9对涉外人员在中国境内非法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采集、收购、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绿化局公安处
10对非法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绿化局公安处
11对违法改变林地用途、林种或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还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罚款绿化局公安处
12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组织大型群众活动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方案采取防火措施的行为进行查处1、《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罚款绿化局公安处
13对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五条 2、《北京市郊区植树造林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罚款绿化局资源科
14对损坏古树名木标志和其他附属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1、《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罚款绿化局资源科
15对不按技术规范养护管理或者不按要求治理、复壮,造成古树名木损伤、死亡的行为进行查处1、《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罚款绿化局资源科
16对未经确认擅自处理死亡古树名木的行为进行查处1、《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罚款绿化局资源科
17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进行查处1、《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理例》第十九条罚款绿化局资源科
18对未经市或者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造成林木损害的行为进行查处1、《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绿化局资源科
19对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2、《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条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绿化局资源科
20对违反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三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绿化局林业站
21对违反种子包装、标签和档案管理、备案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罚款绿化局林业站
22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绿化局林业站
23对非法采种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五条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绿化局林业站
24对非法收购林木种子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六条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绿化局林业站
25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七条罚款绿化局林业站
26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绿化局林业站
27对非法运输木材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绿化局林业站
28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绿化局林业站
29对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条罚款绿化局林业科
30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或未按防沙治沙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八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绿化局林业科
31对违反植物新品种保护规定,使用、销售假冒或未注册植物品种的行为进行查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绿化局林业科
32对未经市或者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造成林木损害的行为进行查处1、《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绿化局林业科
33对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城市绿线管理法》第十七条警告;罚款绿化局林业科
34对擅自改变公园功能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公园条例》第五十一条罚款绿化局公园科
35对侵占公园用地,擅自改变公园绿地使用性质的行为进行查处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 2、《北京市公园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 3、《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 4、《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第九条罚款绿化局公园科
36对公园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公园条例》第五十二条罚款绿化局公园科
37对游人(含公园工作人员)在主要公园内违反禁止性行为的行为进行查处2、《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3、《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 4、《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警告;罚款绿化局公园科
38对不按技术规范养护管理或者不按要求治理、复壮主要公园内古树名木的行为进行查处1、《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罚款绿化局公园科
39对未经确认擅自处理主要公园内死亡古树名木的行为进行查处1、《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罚款绿化局公园科
40对砍伐、擅自移植主要公园内古树名木的行为进行查处1、《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罚款绿化局公园科
41对主要公园内闲置可以绿化的空地两年以上的行为进行查处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 2、《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第二条罚款绿化局公园科
42对主要公园内建设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清理出绿化用地的行为进行查处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 2、《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第三条罚款绿化局公园科
43对擅自砍伐主要公园内树木的的行为进行查处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 2、《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第六条罚款绿化局公园科
44对驾驶车辆或者从事其他作业撞伤、撞倒主要公园内树木及其他严重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第六条罚款绿化局公园科
45对在主要公园内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污物,倾倒垃圾、渣等,严重污染绿地的行为进行查处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第九条罚款绿化局公园科
46对未经同意擅自在主要公园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公园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 2、《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警告;罚款绿化局公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