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_综合类
序号 | 法定职责 | 法律依据 | 职责权限 | 责任机构 |
1 |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三条;《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 | 区档案局 | |
2 | 组织与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四)项 | 区档案局 | |
3 | 重点收集和管理的档案的具体范围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 区档案局 | |
4 | 对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 责令赔偿损失 | 区档案局 |
5 | 对档案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七条;《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条 | 责令限期改正 | 区档案局 |
6 | 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七条第二款 | 区档案局 | |
7 | 对档案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议 | 区档案局 |
8 | 对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 档案局或有关部门 |
9 | 对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行为进行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 档案局或有关部门 |
10 | 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行为进行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二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 档案局或有关部门 |
11 |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行为进行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档案局或有关部门 |
12 | 对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进行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第二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 档案局或有关部门 |
13 | 对档案工作人员、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进行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第二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 | 档案局或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