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_综合类

序号 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职责权限 责任机构
1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三条;《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区档案局
2组织与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四)项区档案局
3重点收集和管理的档案的具体范围《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区档案局
4对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责令赔偿损失区档案局
5对档案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七条;《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区档案局
6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区档案局
7对档案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议区档案局
8对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档案局或有关部门
9对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行为进行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档案局或有关部门
10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行为进行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二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档案局或有关部门
11对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行为进行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档案局或有关部门
12对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进行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第二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档案局或有关部门
13对档案工作人员、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进行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第二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档案局或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