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局_行政给付
序号 | 法定职责 | 法律依据 | 职责权限 | 责任机构 |
1 | 按照规定核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国务院令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朝阳社保中心 | |
2 | 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补贴费用 | 国务院令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朝阳社保中心 | |
3 | 依法支付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和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 | 朝阳社保中心 | |
4 | 按照规定负责医疗保险费的支付和管理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 朝阳社保中心 | |
5 | 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 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四款 | 朝阳社保中心 | |
6 | 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付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 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六条 | 朝阳社保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