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局_综合类
序号 | 法定职责 | 法律依据 | 职责权限 | 责任机构 |
1 | 根据残疾未成年人的不同情况,对其进行定向培训,对年满16周岁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推荐安排就业 |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 教委、民政局、劳动局、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 | |
2 | 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得滥收费用 |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教委、劳动局 | |
3 | 按照职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和本条例 |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教委、文化委、劳动局、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工商局等政府部门 | |
4 | 给校办工厂、农场适当的编制 | 《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第十八条 | 教委、劳动局 | |
5 | 将用语用字规范化列入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的内容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三款 | 教委、劳动局 | |
6 | 保障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 对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教委、劳动局 |
7 |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工作 | 《劳动法》第九条第二款 | 朝阳劳动保障局 | |
8 | 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十一条;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北京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令第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四条第一 | 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朝阳劳动监察科(队) |
9 | 指导和监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国务院令第66号《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培训就业科/朝阳劳服中心 | |
10 | 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及相关业务 | 市人大第5号公告《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朝阳职介中心 | |
11 | 负责本辖区内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 | 市人大第5号公告《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0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 | 朝阳劳动保障局 | |
12 |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贯彻失业保险法律、法规 | 国务院第258号令《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条第一项;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三条 | 培训就业科 | |
13 | 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调查、统计 | 国务院令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朝阳社保中心/朝阳职介中心 | |
14 | 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集体合同规定》第七条 | 劳动工资科 | |
15 | 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 《劳动法》第五十七条 | 社会保险科 | |
16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工作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 医疗保险科 | |
17 | 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核定、收缴、支付和管理 | 国务院令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朝阳社保中心 | |
18 | 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和就业服务 | 国务院令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朝阳劳动监察科(队) | |
19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工作具体实施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第十条第二款 | 社会保险科 | |
20 | 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 《劳动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 朝阳社保中心 | |
21 | 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 国务院令第399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培训就业科/朝阳区教委 | |
22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险费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 | 医疗保险科 | |
23 | 负责农转非劳动力招聘备案工作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朝阳农保中心/朝阳职介中心 | |
24 | 负责转非劳动力失业后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按规定发放《北京市再就业优惠证》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条 | 朝阳职介中心 | |
25 |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朝阳劳动监察科(队) | |
26 | 负责辖区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处理工作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四条 | 采用复查和行政复议的方式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 | 朝阳劳动保障局/朝阳社保中心 |
27 |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朝阳劳动保障局 | |
28 | 负责为转非劳动力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服务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五条 | 朝阳农保中心/朝阳职介中心 | |
29 | 提供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和其他服务内容的公益性就业服务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朝阳劳动保障局及下属事业单位 | |
30 | 组织有关的评奖评优、文艺体育活动和课题、项目招标,为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提供同等的机会 | 国务院令第399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 培训就业科/朝阳区教委 | |
31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三条;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第十七条;国务院令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 | 朝阳劳动监察大队/朝阳社保中心 | |
32 | 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六项 | 朝阳劳动监察大队/朝阳医保中心/医疗保险科 | |
33 | 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国务院令第399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培训就业科/朝阳区教委 | |
34 | 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朝阳职介中心 | |
35 | 向失业人员和特殊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朝阳职介中心 | |
36 | 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劳动力市场中的择业求职、招聘用人、职业介绍和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 市人大第5号公告《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 | 培训就业科/劳动监察大队 | |
37 | 对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规定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记入医疗保险信用信息系统,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 在重点监督检查期间可以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 医疗保险科/朝阳医保中心 |
38 | 实行劳动力供需报告制度,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职业供需预测,发布职业供需信息,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 | 市人大第5号公告《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培训就业科/朝阳职介中心 | |
39 | 向需要培训的失业人员和特殊服务对象参加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培训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朝阳职介中心 | |
40 | 在服务场所公开发布当地岗位空缺信息、职业供求分析信息、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朝阳职介中心 | |
41 | 支持和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办职业培训机构 | 市人大第5号公告《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培训就业科/朝阳职介中心 | |
42 | 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8号令《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七章第五十二条第四款;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41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 社会保险科/医疗保险科 | |
43 | 办理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录用和终止劳动关系备案等项事务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 朝阳职介中心 | |
44 | 编制本级就业经费年度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 朝阳劳动保障局 | |
45 | 运用就业经费和生产扶持基金,推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发展,扩大其安置待业人员的能力 | 国务院令第66号《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培训就业科/朝阳劳服中心 | |
46 | 开展技术培训,开辟物资渠道,组织技术咨询和信息交流,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 国务院令第66号《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 培训就业科/朝阳劳服中心 | |
47 | 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变理或注销 | 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 | 朝阳社保中心 | |
48 | 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时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 | 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 | 朝阳社保中心 | |
49 | 组织本地区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展产品评优、企业升级的工作 | 国务院令第66号《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 培训就业科/朝阳劳服中心 | |
50 | 组织推动对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第十一条第八项 | 朝阳社保中心 | |
51 | 建立社会保险缴缴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按规定记录个人帐户。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 | 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三项 | 朝阳社保中心 | |
52 |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工作进行指导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四项 | 朝阳医保中心 | |
53 | 办理被保险人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的接转手续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 | 朝阳社保中心 | |
54 | 按时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编报会计、统计报表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 | 朝阳社保中心 | |
55 | 依法运营养老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增值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 | 朝阳社保中心 | |
56 | 向缴费个人每年至少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 | 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 | 朝阳社保中心 | |
57 | 向企业和被保险人提供有关养老保险的咨询、查询服务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第十一条第七项 | 朝阳社保中心 | |
58 | 向社会定期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七条 | 朝阳社保中心 | |
59 | 提供医疗保险查询、咨询服务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项 | 朝阳医保中心 | |
60 | 建立健全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为劳动者举报提供便利条件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42号《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朝阳劳动监察科(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