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_综合类
序号 | 法定职责 | 法律依据 | 职责权限 | 责任机构 |
1 | 进行税收征收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 | 国税局 | |
2 | 对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进行管理和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 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 | 国税局 |
3 | 办理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 | 国税局 | |
4 | 开具完税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 | 国税局 | |
5 | 行使代位权、撤消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 国税局 | |
6 | 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条 | 国税局 | |
7 | 进行税收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八十七条 |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 国税局 |
8 | 退回纳税人多缴税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 国税局 | |
9 | 将征收的税款缴入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国税局 | |
10 | 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 国税局 | |
11 | 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 国税局 | |
12 | 征收有关部门查出的税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 国税局 | |
13 | 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三款 | 国税局 | |
14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少缴、未缴税款进行追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至八十三条 | 国税局 | |
15 |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财务、会计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 | 有权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情况进行检查 | 国税局 |
16 | 对发票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 |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一)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二)调出发票查验;(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发还。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 | 国税局 |
17 | 办理税务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十三、十九、二十一条 | 审核、发放税务登记证 | 国税局 |
18 | 变更登记或注销税务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十五、十六条 | 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 | 国税局 |
19 | 办理企业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八条 | 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 | 国税局 |
20 | 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解缴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滞纳税款进行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 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国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