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委_行政奖励

序号 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职责权限 责任机构
1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八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人口计生委
2对晚婚晚育公民给予婚假生育假奖励或其它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3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九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六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法规科
4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九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法规科
5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给予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九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