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委_行政奖励
序号 | 法定职责 | 法律依据 | 职责权限 | 责任机构 |
1 |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八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条 | 各级人民政府和人口计生委 | |
2 | 对晚婚晚育公民给予婚假生育假奖励或其它福利待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 |
3 |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给予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九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六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法规科 | |
4 |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给予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九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法规科 | |
5 |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给予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九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六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法规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