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_行政审批

序号 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职责权限 责任机构
1 对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人员申请考核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医政科
2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供水设施工程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监督所
3 对卫生许可证定期复验 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监督所
4 参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九条 防保科
5 对从事含有放射性的来料加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涉及到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的申请办理许可证 《放射防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事先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经批准后,到所在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登记 县以上卫生局
6 受理放射人员上岗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第五条 初审 卫生局
7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 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卫生监督所
8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开展专科性性病防治业务的应当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 卫生局
9 个体医生从事专科性性病诊断治疗业务的,必须经执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九条 卫生局
10 办理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审批30日 监督所
11 对已经建成并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的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备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监督所
12 对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医疗气功活动进行初审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初审 医政科
13 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对诊疗科目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医政科
14 审批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监督所
15 对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进行初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初审 卫生局
16 医师职业注册、变更(注销、重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审批30日 医政科
17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变更、注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审核15日 医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