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_行政奖励

序号 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职责权限 责任机构
1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防保科
2对在母婴保健监督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监督员进行表彰或奖励母婴保健监督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防保科
3对妇幼卫生技术人员有发明创造,工作优异者予以表扬、奖励《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卫生局
4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以表彰和奖励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卫生局、教委
5对在献血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献血办公室
6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六条卫生局 区政府
7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九条有关部门 防保科
8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以表彰和奖励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三条防保科 有关部门
9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教委、监督所、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