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朝阳分局_行政确认
序号 | 法定职责 | 法律依据 | 职责权限 | 责任机构 |
1 | 对辖区内的所有门牌、楼牌进行编排 | 《北京市门牌、楼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 (一)派出所负责受理、审批(二)分局负责审核、上报市局,门牌、楼牌分检(三)市局负责制作 | 人口处 |
2 | 为持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办理居民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 (一)派出所负责受理、发放(二)分局负责指导、管理、证件分检(三)市局负责制作 | 人口处 |
3 | 为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办理暂住证 | 公安部颁发的《暂住证申领办法》第三条、《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 | 派出所 | |
4 | 为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变更、注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 派出所 | |
5 | 为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 | 《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 人口处 | |
6 | 负责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 |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管理监督办法第十九条 | 消防处 | |
7 | 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六条 | 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