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朝阳分局_行政许可
序号 | 法定职责 | 法律依据 | 职责权限 | 责任机构 |
1 | 对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出入边境管理区实施通行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 出入境管理处 | |
2 | 开具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根据申请人或单位所具备的条件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开据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 | 区禁毒办公室在刑侦支队缉毒队办公 |
3 | 对朝阳区地域范围内工程投资额200万元以下(含)技防工程进行设计审核 | 《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 内保处 | |
4 | 对朝阳区地域范围内工程投资额200万元以下(含)技防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审批 | 《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8条第2款 | 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内保处 |
5 | 确因安全保卫工作的特殊要求,需安装使用电网的单位审核批准 | 《北京市安装使用电网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 | 公安分局 | |
6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许可、变更、登记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十一、十三条 | 公安机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 科技信息通信处 |
7 | 民用射击场设置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条、国家体委、公安部《射击场设置管理规程》第四条、《北京市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六条 | 治安支队 | |
8 | 民用枪支配购、配置,确定民用枪支配售企业、核发民用枪支配售许可证件的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八、九、十、十一条 | 治安支队 | |
9 | 枪支运输、携运许可的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五条、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 | 治安支队 | |
10 | 进口制造销售弩,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弩的购买、运输证明进行初审 |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 治安支队 | |
11 | 对辖区从业单位发放《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治安支队 | |
12 | 为辖区内已取得《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的单位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治安支队 | |
13 | 对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申请初级安全作业证、组织实施A、B级爆破工程、申领《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申领《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员作业证》、禁放区内运输烟花爆竹进行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 治安支队 | |
14 | 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三十九条 | 治安支队 | |
15 | 公务用枪持枪证件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治安支队 | |
16 | 民用枪支持枪证件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治安支队 | |
17 | 《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的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治安支队、派出所 | |
18 | 批准临时存放爆器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临时小量存放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 治安支队 |
19 | 核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验收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治安支队 | |
20 | 大型、控制爆破作业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 治安支队 | |
21 | 农民因盖房或其他用途确需要进行爆破作业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 治安支队 | |
22 | 发放《爆炸物品购买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治安支队 | |
23 | 民用涉机场竣工使用许可 | 《射击场设置管理规程》 | 治安支队 | |
24 | 为辖区内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开具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和运输证;为外省市单位到本区内购买剧毒化学品,开具剧毒化学品购买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 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 治安支队 |
25 | 准予其从事旅馆业和典当业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4条第1款。《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发放许可证 | 治安支队 |
26 | 从事印铸刻字业的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北京市刻字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 发放许可证 | 治安支队 |
27 | 刻制印章许可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公安部发布)第六条、《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1999年国务院25号令)对刻制印章进行审批。 | 发放《刻制印章通知单》 | 治安支队 |
28 | 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治安支队 | |
29 | 审核大型活动主办单位提供举办大型活动的材料,予以治安登记、变更、注销登记 |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 | 治安支队 | |
30 |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治安支队 | |
31 | 对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核发作业证件。 |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 | 消防处 | |
32 | 对经营一级化学易燃物品实施许可 |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 消防处 | |
33 |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核发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治安支队 | |
34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治安支队 | |
35 | 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批准 | 《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部分审批权 | 治安支队 |
36 |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审核 | 《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六条 | 公安分局 | |
37 | 对在本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以外的地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进行审批 | 《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治安支队 | |
38 | 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刻指印章审批 | 《印章刻铸业暂行管理规则》 | 治安支队 | |
39 | 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安全性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治安支队 | |
40 | 养犬登记 |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 治安支队 | |
41 | 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职业招聘洽谈会安全保卫方案批准 | 《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部分审批权 | 治安支队 |
42 | 举办大型活动治安登记 |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 | 治安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