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朝阳分局_综合类
序号 | 法定职责 | 法律依据 | 职责权限 | 责任机构 |
1 | 对侮辱、体罚、殴打残疾学生的的行为进行查处 |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学校招收残疾人入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安分局 |
2 | 维护学校治安秩序,打击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校内防火和安全保卫工作 | 《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 公安分局 | |
3 | 对违反《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为进行处理 | 《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依法处理;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 公安分局 |
4 | 对学校印章进行备案 | 《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 教委、公安局 | |
5 | 接受民办学校关于印章丢失的报告 | 《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 教委、公安局 | |
6 | 对违反《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 《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 | 公安局 | |
7 | 对动物防疫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 |
8 | 告知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引导、护送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到救助站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五条 | 在执行公务过程中 |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 |
9 | 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 | 公安分局 | |
10 | 教育和帮助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戒毒,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强制戒毒办法》第一条 | 公安分局 | |
11 | 负责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四条 | 信通处 | |
12 | 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 公安分局 | |
13 | 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制止性病蔓延 |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一条 | 公安分局 | |
14 | 加强本市城镇居民住宅的防火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 《北京市城镇居民住宅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 消防处 | |
15 | 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隐患时,及时通知使用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 科技信息通信处 | |
16 | 为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家属、士官家属办理落户手续并妥善安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九条 | 公安机关、劳动保障、人事等有关部门 | |
17 | 对围攻、报复计量执法人员、检定人员,或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计量执法人员、检定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二十八条 | 提请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公安分局 |
18 | 对养蜂生产者在转地放蜂提供必要的便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
19 | 负责与农业机械有关的管理工作 | 《北京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款 |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 | |
20 | 对申请开办旅馆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签署意见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 治安支队 | |
21 | 加强室内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 《北京市室内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 消防处 | |
22 | 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三条、《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三条 | 派出所 | |
23 | 对居民使用居民身份证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通告》、《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 人口处 | |
24 |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 消防处 | |
25 |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顺利进行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六条 | ||
26 | 开展治安保卫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治安隐患 | 《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第10条第2款。《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16条2款 | 内保处 | |
27 | 火灾扑灭后,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 | 消防处 | |
28 | 对化学易燃物品生产企业试制、生产新产品或改变生产工艺进行备案 | 《北京市化学易燃物品防火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消防处 | |
29 | 监督、指导企业治安保卫机构或者治安保卫人员的工作 | 《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第10条第3款 | 内保处 | |
30 | 建立相关信息通报制度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 计划生育、公安、卫生、民政、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 | |
31 | 做好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 公安分局 | |
32 | 对有关技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进行监管 | 《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12条 | 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安装使用;已经安装使用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更换 | 内保处 |
33 | 对一次性使用一级化学易燃物品的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的准予换取临时采购证 | 《北京市化学易燃物品防火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消防处 | |
34 | 接收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消防处 | |
35 | 指导、监督内部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 《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13条 | 内保处 | |
36 | 通报社会治安和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内部单位实施治安保卫措施 | 《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第10条第7款。《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16条1款 | 内保处 | |
37 | 验收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设施的竣工工程 | 《北京市化学危险物品储存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 | 消防处 | |
38 | 指导、监督单位保卫队伍建设,培训保卫人员 | 《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第10条第5款。《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16条1款 | 内保处 | |
39 | 强化对企事业单位周边治安秩序的综合整治 | 《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第10条第4款。 | 内保处 | |
40 | 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辖区保安企业的业务工作和保安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 | 《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第8条 | 内保处 | |
41 | 对古建筑的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 《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第五条 | 消防处 | |
42 | 对经营印铸刻字业者进行登记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 | 治安支队 | |
43 | 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辖区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 | 《北京市住宅区及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4条 | 内保处 | |
44 | 负责本辖区内技防产品、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 | 内保处 | |
45 |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 科技信息通信处 | |
46 | 辐射事故发生后,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 公安分局 | |
47 | 对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 |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第六条 | 公安分局 | |
48 |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否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关信息进行监管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 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或者删除 | 科技信息通信处 |
49 | 对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六、十七条 | 科技信息通信处 | |
50 | 对管辖地区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七条 | 治安支队 | |
51 | 对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 |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第三、四、十三条 | 活动开始之前发现大型社会活动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责令主办单位限期消除不安全隐患;对逾期未消除的,有权责令主办单位延期举办。活动进行期间发现大型社会活动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记录在案。对主办单位未及时消除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主办单位停止或者部分停止举办活动。遇到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治安支队 |
52 | 对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登记证》,擅自办大型社会活动的进行监管 |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 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可以带离现场 | 治安支队 |
53 | 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北京市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 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 治安支队 |
54 | 对典当业进行安全检查 |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 | 治安支队 | |
55 | 对公章刻制业进行安全检查 | 《北京市刻字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 治安支队 | |
56 | 负责《生育服务证》的管理工作 |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 人口计生委、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等行政机关配合 | |
57 | 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 《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四条 | 经检查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检查不合格的,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特种行业经营资格 | 治安支队 |
58 | 维护信访秩序工作 | 《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 治安管理处罚 | 治安支队 |
59 | 对辖区枪支弹药进行安全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二十八条、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国家体委、公安部《射击场设置管理规程》第十三条、《北京市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 | 治安支队 | |
60 | 对辖区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安全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七条 | 治安支队 | |
61 | 对辖区剧毒化学品进行安全监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公路运输通行证负责监督检查。 | 治安支队 |
62 | 对辖区放射性物品进行安全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 治安支队 | |
63 | 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 治安支队 | |
64 | 对未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审核,擅自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或者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查处 | 北京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 |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可以暂扣其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治安支队 |
65 | 对娱乐场所的审核项目进行年检 | 《北京市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第四条、二十二条 | 治安支队 | |
66 | 对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进行监管 | 《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 | 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的,予以取缔 | 治安支队 |
67 | 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 |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十条、《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第二、五、六、十、十五条 | 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年检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公安机关应当每年将年检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布 | 派出所 |
68 | 对从事犬类养殖、销售,举办犬展览,开办动物诊疗机构或者从事其他犬类经营活动的取得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的许可予以备案 |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治安支队 | |
69 | 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对多次被举报或者处罚的养犬人进行重点管理 |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派出所 | |
70 | 对宾馆防火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北京市宾馆防火管理规定》第四条 | 消防处 | |
71 | 对城镇居民住宅防火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北京市城镇居民住宅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 | 消防处 | |
72 | 对室内娱乐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北京市室内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 | 消防处 | |
73 | 对娱乐场所经营者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北京市室内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 | 消防处 | |
74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六条 | 消防处 | |
75 |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 | 消防处 | |
76 | 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进行监管 |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消防处 | |
77 | 对古建筑的消防工作予以监督管理 | 《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 ||
78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 消防处 | |
79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统计工作,行使管理监督职能 |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 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
消防处 |
80 | 对建筑工程进行工程消防验收 |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九条 | 消防处 | |
81 | 对消防设计的实施进行抽样性检查 |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消防处 | |
82 | 对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第四条 | 消防处 | |
83 | 负责对展览、展销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二款 | 消防处 | |
84 |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学易燃物品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 《北京市化学易燃物品防火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 消防处 | |
85 | 对营业性演出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可以对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现观众有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行为的,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其进入。可以组织警力协助演出举办单位维持营业性演出现场秩序。 | 治安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