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朝阳分局_行政处罚

序号 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职责权限 责任机构
1 对下列扰乱秩序行为进行处罚:(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尝商尝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2对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条、《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四十八条、《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第82号令)第三十一条尚不够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公安分局
3对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四条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分局
4对以损毁、涂划、玷污等方式侮辱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进行处罚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第十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分局
5对地下空间产权人、管理单位、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152号令)第十八条对设置旅馆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公安分局
6 对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下列行为进行查处: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7对下列阻碍执行公务行为进行处罚:(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区公安分局
8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分局
9对违反相关规定,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的行为进行处罚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公安分局
10对下列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派出所
11对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进行处罚:(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12对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与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分局
13对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八条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4对下列违法行为进行查处:1.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2.偷窃、哄抢或者故意损坏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者设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15对社会福利机构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行为进行查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与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分局
16对下列寻衅滋事行为进行处罚:(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17对下列行为进行处罚:(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18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行为进行查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与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分局
19对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对偷窃、哄抢或者破坏渔具、渔船、渔获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查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与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分局
22对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派出所
23 对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进行处罚: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派出所
24对社会福利机构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行为进行查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与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分局
25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与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分局
26对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派出所
27对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派出所
28对在办理丧事等殡仪活动中有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进行查处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分局
29对拒绝、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侮辱、殴打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理》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分局
30 对下列伪造公文、证件等的行为进行处罚:(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31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32 对下列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派出所
33对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和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停劝阻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34对下列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35对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36 对下列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37对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支队
38对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尝运动尝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处五日以下拘留
39对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行为进行处罚:(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40对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41对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进行处罚:(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42对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43对下列伤害他人身体、情节恶劣的行为进行处罚:(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44对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派出所
45对下列虐待、遗弃行为进行处罚:(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派出所
46对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47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48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49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50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派出所
51对下列行为进行处罚:(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治安支队
52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治安支队
53对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54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55对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56对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57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派出所
58 对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59 对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60对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61对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62对卖淫、嫖娼行为及站街招嫖行为进行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63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64对下列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的行为进行处罚:(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派出所
65对下列非法持有、吸食毒品等行为进行处罚:(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66对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67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68对下列行为进行处罚:(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上述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69对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70对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派出所
71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派出所
72对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73对于查获的偶尔吸食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的违法人员,即尿检苯丙胺类物质呈阳性,但尚无明显精神依赖症状的违法人员的违法吸毒行为进行查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第一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公安分局
74对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第一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而全院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公安分局
75对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六条第三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公安分局
76对转借、骗领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公安分局
77对伪造、变造、买卖麻黄素许可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进行查处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公安分局
78对没有麻黄素运输许可证或使用伪造、变造、骗领、转借的麻黄素运输许可证运输麻黄素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追查麻黄素的来源、去向,麻黄素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安分局
79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行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派出所
80对非经营活动中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违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1、制作计算机病毒。2、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1)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2)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3)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一千元以下罚款信通处
81对在经营活动中有下列违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1、制作计算机病毒;2、传播计算机并的行为:(1)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2)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3)其它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信通处
82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信通处
83对下列违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1、向社会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2、从事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未及时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批准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信通处
84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查处,
  (一)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的;
  (三)未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五)未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信通处
85对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信通处
86对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边境通行证》或者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的行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除收缴其证件外,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元以下罚款。人口处
87对伪造、涂改、盗窃、贩卖《边境通行证》的行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除收缴其证件外,处1000元以下罚款人口处
88对下列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由公安机关给以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人口处
89对下列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人口处
90对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查处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直接责任人或暂住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派出所
91对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对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92对外地来京人员不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或变更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责令补办,并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93对涂改、转借、冒用《暂住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94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暂住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吊销《暂住证》
95对单位或者个人容留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居住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并按每容留1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96对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行为进行查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责令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罚款。派出所
97对不履行治安责任保证书规定的治安责任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款、《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处以警告,并可处以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派出所
98对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项处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罚款。
99对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行为进行查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派出所
100对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项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101对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行为进行查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五项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派出所
102对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派出所
103对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对留宿人及被留宿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出入境管理处
104对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对留宿人及被留宿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出入境管理处
105对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对留宿人及被留宿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出入境管理处
106对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出入境管理处
107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出入境管理处
108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终止其雇用行为并对其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对责任者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出入境管理处
109对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外国人入境、过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一款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入境管理处
110对在中国居留,未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的外国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对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以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出入境管理处
111对在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继续在中国停留,未申请延期的外国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对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以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出入境管理处
112对持标有D(定居)、Z(职业)X(学习)J-1(常驻记者)字签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未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外国人临时居留证的外国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对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以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出入境管理处
113对在外国人居留证上填写的项目内容有变更而未于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局办理办更登记的外国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出入境管理处
114对在中国居留或者停留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未随身携带护照的外国人进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出入境管理处
115对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的外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出入境管理处
116对为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提供场地,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的机构或者个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出入境管理处
117对未经允许,进入不对外开放场所的外国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出入境管理处
118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六条缩短其在华停留期限或取消其在华停留资格。出入境管理处
119对在某些限制地区设立住所或者办公场所的外国机构或者外国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不执行公安机关的外国人,在强制其执行决定的同时,可以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出入境管理处
120对台湾居民短期来大陆,未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的进行处罚。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十八条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出入境管理处
121对台湾居民来大陆后,除定居以外,未在所持证件签注有限期内按期离境的行为进行查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二十一条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每逾期一日100元的罚款出入境管理处
122在值班守卫、现金票证保管、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器材的保管或者使用、重点防范部位现场管理等方面,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或者违反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第12条第1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当场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的罚款。内保处
123对不制定或者不履行治安保卫责任制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第12条第2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内保处
124对存在重大治安隐患,未在公安机关规定期限内改正或者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第12条第3款。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内保处
125对治安保卫责任制不落实,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给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第12条第4款。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内保处
126对本行政区域内特定场所和部位的单位未安装使用技防设施和技防产品进行查处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14条第1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因不安装使用技防设施和技防产品而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事件,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l00O元以下的罚款。内保处
127 对违反下列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1、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不得委托国(境)外企业承建。2、 技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送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交付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同意。技防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技术防范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14条第2款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内保处
128对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不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者在特定场所和部位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并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未经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或者资质年检不合格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14条第3款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内保处
129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六条第一、二项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派出所
130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携带烟花爆竹的,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131对违反规定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七条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派出所
132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派出所
133对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予以警告或者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治安支队
134对经公安机关检查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合格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处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支队
135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违反下列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
(二)承修机动车时,须查验送修车辆的行车执照、车辆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以及送修人的驾驶证和居民身份证,并按公安机关的要求作准确登记。登记簿要定期送当地公安机关检查。
(三)送修机动车的号牌、行车执照等与车况不相符合的,或发现送修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不得承修,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三款予以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支队
136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违反下列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一)未经批准,不得为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或改变外观特征。 (二)严禁涂改或重制发动机号、车架号。严禁调换车辆号牌、行车执照等。 (三)严禁窝藏、拆改或买卖、转移违法犯罪分子非法得来的机动车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四款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治安支队
137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主管负责人违反规定,发现本单位的赌博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禁止赌博条例》第十二条给予警告并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派出所
138对经营旅馆业、客运交通业、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对其经营的场所及客运交通工具内发生的赌博活动,未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禁止赌博条例》第十三条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139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之一的,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的处罚。科技信息通信处
140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之一的,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科技信息通信处
141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行为进行查处:(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二十条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科技信息通信处
142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进行查处:(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二十条 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科技信息通信处
143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查处:(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八)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九)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科技信息通信处
144对不按规定履行备案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科技信息通信处
145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行为的单位进行查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之一的,公安机关依据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科技信息通信处
146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的行为进行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科技信息通信处
147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查处:(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科技信息通信处
148对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款、第十六条第三项处1000元罚款。治安支队
149对违反规定,地下空间内所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款其中对作为文化娱乐场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政,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治安支队
150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店业,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产权人、管理单位、使用人违反下列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一)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二)不得设置上下床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七条第一、二项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支队
151对作为文化娱乐场所的地下空间超过核定人数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治安支队
152对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登记证》的,擅自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或向社会发布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处以警告或者l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治安支队
153对举办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生变更或者停止举办的,主办单位未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行为予以处罚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支队
154 对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出租场地单位未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予以处罚:
(一)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大型社会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发现妨碍大型社会活动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
(五)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支队
155 对大型社会活动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出租场地单位未遵守下列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一)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登记证》的大型社会活动,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核准的人数发售大型社会活动入场票证。
(二)不得伪造、倒卖大型社会活动票证。
(三)对大型社会活动涉及的贵重、危险物品,应当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采取特殊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必要时应当聘用保安人员。
(五)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登记证》的大型社会活动,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大型社会活动的举办时间、地点、内容;不得擅自委托或者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举办大型社会活动
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支队
156 对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进行查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57对洗浴和美容美发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下列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一)不得提供有偿陪侍、异性按摩(头部、足底按摩以及市残联批准的盲人按摩除外)。 (二)不得张贴、悬挂或者设备格调低下、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图片或者装饰物北京市洗浴和美容美发经营场所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可处以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支队
158 对向洗浴和美容美发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出租场地的单位和个人违反下列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一)向承租人进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止发生治安案件的工作。(二)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嫌疑的,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纵容 北京市洗浴和美容美发经营场所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治安支队
159对实施下列行为,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的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支队
160对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行为进行查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治安支队
161对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查处: (一)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 (二)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的; (三)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从事本条第(一)、(二)项所列行为提供方便和条件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4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治安支队
162对向娱乐场所经营者出租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嫌疑放任、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治安支队
163对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仍继续营业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治安支队
164对经营旅馆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列行为给予行政处罚:1、申请开办旅馆,未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2、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辑的罪犯,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3、其它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十七条;北京市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治安支队
165 对典当行的下列行为进行查处:1、未查验当户应当出具的证明文件;2、未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 典当管理办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条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支队
166 对典当行违法收当下列财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典当管理办法》第八章第六十三条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治安支队
167对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以及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其他财物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的行为进行查处 典当管理办法》第八章第六十六条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支队
168 对文化娱乐市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列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一)雇佣的从业人员没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证件或者证件不齐全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或者安排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保安人员上岗的; (三)设置的包厢、包间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四)歌舞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治安支队
169 对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处罚: (一)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隐瞒情况或者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 (三)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开设赌场、赌局的;
(四)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十、七十三、七十四条拘留、警告、罚款治安支队
170对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中,存在不安全隐患,经指出仍不改正的行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对屡教不改的,县、市公安局有权吊销其许可证治安支队
171对违反条例规定,非法制造、贩运、销售爆炸物品和私藏、私带、滥用、盗窃爆炸物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除没收其爆炸物品外,应视情节轻重,属于个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治安支队
172 对营业性射击场所未取得安全合格证的行为予以处罚 北京市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治安支队
173 对射击场不具备以下条件的予以处罚:
(一)射击人员射击靶位之间应设有隔板,隔离厚度以射击子弹不能穿透为限。
(二)射击场地面应为松软土质。
(三)设有靶档。射击距离在25米以上50米以下的,靶档高度不得低于3米;射击距离在50米以上的,靶档高度不得低于6米。靶档厚度以射击子弹不能穿透为限。
(四)设有自动报靶、换靶装置。没有自动报靶、换靶装置的,应设置靶壕,其深度不得少于2米。
(五)射击区与观众席之间应有明显的隔离标志。
(六)设有物品寄存处和其它必备的服务设施。
(七)夜间营业须安装相应的照明设备。
(八)设有牢固的枪支弹药库房,并设有报警、防盗、消防等安全装置。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枪支与弹药分库保管。
(九)露天射击场须设置围墙,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
北京市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治安支队
174对使用军用枪支进行营业性射击活动的予以处罚北京市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支队
175 对射击场营业中不遵守下列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一)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登记、检查、保管、使用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重点部位由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二)在射击场内张挂《射击安全规则》和《参加射击活动须知》,对参加射击体育活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射击安全。
(三)每日开业前应对射击场内各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四)每个射击靶位设一名安全技术人员,负责枪、弹管理和指导射击活动。
(五)不准在射击场内出售含酒精的饮料。
(六)每月将参加射击体育活动的人数和枪、弹损耗情况,以及安全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
北京市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治安支队
176 对参加射击体育活动的人员不遵守下列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一)向射击场管理人员出示介绍信、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射击体育人员登记表和枪、弹使用情况表。
(二)严格遵守射击场的规定,服从管理。
(三)严禁使用自备枪支参加射击活动。
(四)严禁酒后射击。
(五)射击完毕,应将枪支、弹壳及剩余子弹交由安全技术员验收,并在枪弹使用情况表上注明。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离开射击场
北京市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服从管理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除按本规定处罚以外,可以采取限期整顿的措施。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注销安全合格证,并予以收回。 治安支队
177对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行为予以处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治安支队
178对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处罚: (一)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 (二)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的; (三)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从事本条第(一)、(二)项所列行为提供方便和条件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4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治安支队
179 对娱乐场所经营者出租场地的单位或者个违反下列规定,放任、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进行查处:
(一)向承租人进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止发生治安案件的工作。
(二)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嫌疑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纵容
北京市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治安支队
180对娱乐场所不按规定办理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仍继续营业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治安支队
181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治安支队
182对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七条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治安支队
183对逾期不办理养犬变更登记的或者丢失养犬登记证逾期不补办的行为予以处罚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四、十五、二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治安支队
184 对下列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在禁遛区遛犬的;(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小型出租汽车的;(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乘坐电梯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携犬出户的;(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的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治安支队
185对违法规定未安装使用技防设施和技防产品的单位进行查处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因不安装使用技防设施和技防产品而发生刑事案件或者治安事件,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公安分局
186对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委托国(境)外企业承建以及技防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机关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进行查处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公安分局
187对不具有相应资质或未经公安机关年检的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进行查处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安分局
188 对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未按照下列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进行查处:
(一)一类储存设施配备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3至4名;
(二)二、三类储存设施配备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至3名;
(三)四类储存设施配备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者从事化学危险物品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
北京市化学危险物品储存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由公安消防机构予以取缔;对违反化学危险物品储存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注销并收回其许可证消防处
189对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未遵守下列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一)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人员经过市消防局认可的单位的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库房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北京市化学危险物品储存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消防处
190 对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未遵守下列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一)化学危险物品保管人员在入库、发货时,对物品数量、质量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无误后由双方人员签字。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后3小时内加强检查,以后每天检查不得少于2次。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和动用明火;进入库区、贮罐区、禁火区域内的机动车辆,采取消除火花、电气防爆措施。
(三)一、二、三类储存设施中,化学危险性能相互抵触、以及消防、防护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实行分库或者隔离分堆储存。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垛距、墙距、顶距、柱距进行堆放,严禁混放
北京市化学危险物品储存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消防处
191对房管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化学危险物品储存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消防处
192对房管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城镇居民住宅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93对房管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城镇居民住宅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94对城镇居民住宅的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的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城镇居民住宅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95 对娱乐场所经营者违反下列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一)新建、改建、扩建娱乐场所,其室内装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的防火设计要求,并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批。(二)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已经开业的娱乐场所,其建筑、装修等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并按照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限期改造 北京市室内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第十一条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在危险部位停产、停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消防处
196 对娱乐场所经营者违反下列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一)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连接的,应当设立防火分隔。分设包间的房间隔墙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应当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二)娱乐场所的装修、制景材料,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音响控制台、电工房等重点部位应当使用非燃材料。木墙裙应当刷防火涂料,装饰用纺织品应当作阻燃处理。(三)娱乐场所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应当不少于2个,疏散通道及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应当装有中英文疏散说明和图案灯光,疏散标志,并保持完好。疏散说明和疏散标志应当设在走道的转弯处,间距不得超过20米。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不得采用转门、卷帘门、侧拉门。疏散通道内应当设有应急照明灯,并保证照明20分钟以上。 二层以上的娱乐场所,其疏散楼梯应当不少于2个,并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楼梯。(四)严禁在娱乐场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北京市室内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消防处
197对娱乐场所经营者违反下列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娱乐场所应当按照营业面积核定容纳人员的数量,并报公安消防机关备案。日常营业不得超员北京市室内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由公安消防机关予以警告,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消防处
198 对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查处: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北京市室内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予以警告,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消防处
199对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消防处
200对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消防处
201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消防处
202 对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查处:(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消防处
203对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消防处
204对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消防处
205对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消防处
206 对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为进行查处:(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六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消防处
207 对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为进行查处:(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的,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消防处
208对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 处警告或者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消防处
209对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条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消防处
210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九条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消防处
211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或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的,经消防监督机关指出后,不按期整改的进行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消防处
212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查处,(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责令其停止施工,立即改进;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消防处
213对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工程概算1%―5%的罚款,消防处
214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进行查处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消防处
215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应当责令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消防处
216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消防处
217对营业性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查处: (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消防处
218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消防处
219对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消防处
220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消防处
221 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查处:(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依法处15日以下拘留。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依法处15日以下拘留消防处
222 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查处: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九条 处警告、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依法处10日以下拘留 消防处
223对违反化学易燃物品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处警告、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依法处15日以下拘留。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警告、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依法处15日以下拘留。消防处
224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查处:
(一)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或者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存在现实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不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
(二)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
(三)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
(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
(五)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
(六)危险化学品经销商店存放非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民用小包装的存放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的;
(七)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八)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九)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记录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或者不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或者发现被盗、丢失、误售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北京市化学易燃物品防火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由消防监督机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消防处
225 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查处
(一)托运人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超装、超载,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向公安部门报告,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不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情况,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
(五)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消防处
226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行为进行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消防处
227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行为进行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消防处
228对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查处:(一)未按规定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送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二)施工中擅自改动消防设计,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即开工兴建的;(三)建筑消防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接收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消防处
229 对设计、施工、安装调试、检测、 维修保养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查处:(一)工程设计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规定,造成后果的;(二)建筑装修施工中擅自移动消防设备,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三)未取得许可证和年度复验,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的;(四)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弄虚作假,质量低劣的;(五)选用未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消防产品,经纠正不改的。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或者限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已经完工的,责令停止使用
230对违反本规定,拒绝执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改进意见的行为进行查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主管人员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改正或者限期不改的,责令停工,已完工的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已经取得设计、安装调试、检测和维修保养许可证的单位,由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撤销其许可证
231对违反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影剧院、礼堂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责令停止其影剧院、礼堂的使用。发生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直接负责人员予以处罚消防处
232 对单位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四)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七)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八)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九)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十)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北京市电影、电视、广播节目摄制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由公安机关限期改进;情况紧急的,责令停止或部分停止使用摄制场所。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消防处
233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一)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二)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落实方案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情况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三)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培训一次。(四)建立健全并统一保管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和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 (五)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在非营业期间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物、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和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六)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八条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处1000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构可以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消防处
234 对城镇居民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未履行下列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 (五)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消防处
235对单位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内部消防安全检查、未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以及未建立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管理监督办法第十一条消防处
236对单位未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消防处
237对违反本办法,存在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发生火灾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处警告或者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消防处
238对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行为进行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 的补充规定》第四条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239对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进行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 的补充规定》第五条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单处或者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240对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241对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242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处罚:(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
243对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二十一条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244对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十一条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派出所
245对破坏管道设施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处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派出所
246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处罚: (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治安支队
247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处罚: (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治安支队
248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行为进行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治安支队
249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进行处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治安支队
250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进行处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治安支队
251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进行处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治安支队
252娱乐场所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进行处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支队
25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进行处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治安支队
254对列行为进行处罚:(一)违反本条例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的;(二)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由公安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法定职权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