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_行政确认
序号 | 法定职责 | 法律依据 | 职责权限 | 责任机构 |
1 | 对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复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农委 | |
2 | 补建基本农田验收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 国土分局、农委 | |
3 | 实施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三、五、六条 | 1、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2、组织专家鉴定组 | 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 |
4 | 确认国外引进植物不带检疫对象或危险性病、虫、杂草 |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 植保站 | |
5 | 复检确认外省调入植物不带危险性病、虫、杂草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六条,《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十条 | 植保站 | |
6 | 疫情确认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 | 农委、畜牧中心 |
7 | 饲料产品、动物源性产品及宠物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农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