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_行政征收

序号 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职责权限 责任机构
1植物检疫费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六条植保站
2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执法大队、畜牧中心
3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八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四条,《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第二条农委
4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四十四条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