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_行政许可

序号 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职责权限 责任机构
1河道采砂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北京市河道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防汛管理科
2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工程开工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防汛管理科
3审查批准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防汛管理科
4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三款、《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防汛管理科
5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防汛管理科
6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取土、淘金等特定活动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防汛管理科
7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项防汛管理科
8在河道滩地种植树木批准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防汛管理科
9取水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十条、《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水资源管理科
1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第九条第一款:水资源管理科
11临时用水指标审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四条水资源管理科
12开凿机井批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七条水资源管理科
13建设项目配套节水设施竣工验收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七条水资源管理科
14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计划建设科
15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的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计划建设科
16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计划建设科
17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1995年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水政资[1995]457号)第六条计划建设科
18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计划建设科
19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四项计划建设科
20在水库及河湖划定娱乐性游钓区许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九条计划建设科
21阻断、扩大或缩小原有排灌沟渠批准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计划建设科
22新建、改建、扩建、废除水利工程批准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计划建设科
23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审核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计划建设科
24在城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计划建设科
25在规划市区范围内河道改线、开挖人工湖泊审核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计划建设科
26防洪工程设施设计方案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五条计划建设科
27防洪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五条计划建设科
28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五条、《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排水科
29在城市河湖设置市政管线雨水口许可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排水科
30不经市政管线直接向城市河湖排水审批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排水科
31采伐护堤护岸林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