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局_综合类

序号 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职责权限 责任机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和区委、区政府指示;制定和实施本区保密工作计划;指导本区各单位的保密工作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第四条区保密局
2承担区委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和监督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区的实施;起草和修改本区保密方面的制度草案;监督本区各单位保密制度的实施情况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第五条区保密局
3监督、指导本区各单位对国家秘密事项的管理,实施对办案机关提请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检查本区域内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情况,对泄密事件进行查处,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补救工作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第六、八、十条区保密局
4确定国家秘密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7条、第9条、《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14条、第15条检查技术科
5负责对本区域内定点印刷、复制行业保密监督、检查和年检工作《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第17条第2款区保密局
6组织指导本区各单位开展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本区保密干部的业务培训区保密局
7重大涉密活动的指导《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24条区保密局
8研究制定本区保密技术防范计划;依法开展对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等的保密技术检查;推广保密技术,指导各单位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第十四、十五、十六条区保密局
9对外提供国家秘密协调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三款进行组织协调区保密局
10对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行为,及时通知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综合科、检查技术科
11要求有关机关、单位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综合科、检查技术科
12建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28条、第33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第24条综合科、检查技术科
13对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进行查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19条第(五)项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由有关机关、单位对泄密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理综合科、检查技术科
14对发现有机关、单位确定、变更保密期限不符合本规定或者不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责令其纠正
15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和查处科学技术泄密事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