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_行政审批

序号 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职责权限 责任机构
1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体育局
2审批二级以下社会体育等级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十条群众体育科
3审批本区国家二级以下裁判员和二级以下等级运动员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凡裁判员有下列情节者,给予撤销技术等级称号,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的处分:1、行贿受贿,执法不公;2、在重要比赛中,出现明显错判、漏判,造成恶劣影响;3、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群众体育科
4对举办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进行审批全国水上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认真审查并于15天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各项条件者,发给同意进行水上体育经营活动证明书。体育市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