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_综合类

序号 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职责权限 责任机构
1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作出规划,并提出建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5条第1、2款气象局
2对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检测气象法》第31条第1款综合科
3按规定进行气象探测、汇交资料气象法》第15条第1款业务科
4按规定进行交换气象信息资料气象法》第16条第2款业务科
5对人影天气作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人影天气管理条例》第12条第1款综合科
6建立气象预报发布刊播渠道,保证气象预报及时准确发布刊播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第4、5条气象局
7指导管理本行政区气象工作气象法》第5条第2、3款业务科
8负责本行政区的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19条第1、2款,第21条,第22条办公室
9按职责发布气象预报和灾害性警报提高气象预报和灾害性警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气象法》第22条第2、4款《气象法》第40条业务科
10发布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配合军事部门进行气象服务气象法》第23条业务科
11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23、25条、27条综合科
12组织管理指导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气象法》第31条第1款综合科
13对城市规划重点建设工程经济开发项目和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法》第34条第1款业务科
1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名单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10条第2款业务科
15向飞行管制部门申请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和作业时限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11条第1款业务科
16领导协调、组织实施、指导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4条业务科
17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4条第2款业务科
18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前公告通知公安机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12条第2款业务科
19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气象资料、情报、预报,灾情、水文、火情资料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13条第1、2款气象局、农委、水务局
20组织管理本行政区防雷减灾工作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4条第2款综合科
21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防御雷电灾害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7条第2款综合科
22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标准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19条业务科
23加强雷电灾害预警建设,提高雷电灾害预警服务能力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8条综合科
24组织有关部门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和防御技术进行研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10条综合科
25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24条第1、2款综合科
26开展雷电监测、雷电预报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9条综合科
27上报本行政区的雷电灾害情况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26条综合科
28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27条综合科
29管理本行政区施放气球活动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4条第2款办公室
30向社会发布基本气象资料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6条、《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19条业务科
31向公益服务单位免费提供气象资料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7、8条业务科
32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2条综合科
33管理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工作,加强防雷科普宣传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第3、5、9、12条综合科
34提供本级气象机构存档的气象资料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10条业务科
35发布本预报服务区内的气象预报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第14条业务科
36管理本行政区气象资料共享工作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3条业务科
37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工作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第3条业务科
38管理气象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3条办公室
39建立气象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43条第1款办公室
40建立气象行政处罚统计制度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第46条办公室
41及时向防汛部门提供气象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31条业务科
42向政府防沙部门提供气象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15条第2款业务科
43为农业部门服务,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21条业务科
44为农业部门提供气象技术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2条业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