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委_综合类
序号 | 法定职责 | 法律依据 | 职责权限 | 责任机构 |
1 | 负责本辖区夜景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和督促各项夜景照明工作的落实,并对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的夜景照明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夜景照明规划和实施方案,审查主要大街、重点景区景点和高大建(构)筑物的夜景照明方案,并把方案报市市政管委审定(其中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夜景照明方案由市市政管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照三级负责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辖区夜景照明的日常管理工作 | 《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第5条 | 区市政管委 | |
2 | 负责监督实施饭店、宾馆、餐厅、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 | 市政管委 | |
3 | 负责组织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 |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六条 | 区市政管委 | |
4 | 负责本区域内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工作 | 《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第3条 | 区市政管委 | |
5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次干路和支路及其附属桥梁的建设、养护维修的监督管理 | 《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3条 | 区市政管委 | |
6 | 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 《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第3条 | 区市政管委 | |
7 | 负责养护管理由区投资或集资修建的道路、桥梁 | 《北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 | 区市政管委 | |
8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用热力设施管理工作 | 《北京市城市公用热力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 | 区市政管委 | |
9 | 负责管理本辖区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 | 《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第3条 | 区市政管委 | |
10 | 在区政府领导下会同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并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进行事故处理 | 《北京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29条 | 城市燃气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 区市政管委、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劳动局 |
11 | 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城市燃气的管理工作。 | 《北京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4条 | 区市政管委 | |
12 | 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除四害工作 | 《北京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第4条 | 区市政管委 | |
13 | 未划入门前三包责任区的其他公共环境的除四害工作由该公共环境的管理部门负责 | 《北京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第6条第2款 | 区市政管委 | |
14 | 城市道路、广场、重要地区和街巷,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会同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确定规划方案,由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按方案实施 | 《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第1款 | 区市政管委 | |
15 | 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 |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第6条 | 区市政管委 | |
16 | 鼓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粉饰建设施工工地围挡,美化市容环境。但是禁止利用施工工地围挡设置户外广告 |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19条第1款 | 区市政管委 | |
17 | 组织实施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的招标、拍卖工作 |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21条 | 对高(快)速公路、长安街延长线(东起复兴门西至首钢总公司东门路段,西起建国门东至通州镇东关大桥路段)、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五环路、六环路两侧和首都机场、市区内火车站周边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招标、拍卖工作,由市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区市政管委 |
18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15条第2款 | 对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令管理责任人立即派出隐患,不能排除隐患的,责令限期排除,并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 市政管委 |
19 | 临时占道停车位、立交桥下停车场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委托专业停车管理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10条 | 市政管委交管部门 | |
20 | 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 |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3条 | 区市政管委 | |
21 | 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有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 |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8条 | 区市政管委交通支队 | |
22 | 主管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的管理工作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第3条 | 区市政管委 | |
23 | 统筹设置居民居住区的密闭式垃圾收集站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第4条 |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 |
24 | 负责扫雪铲冰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规定》第二条 | 区市政管委 | |
25 | 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计划;制订环境卫生专业作业标准和规范;组织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20条 | 区市政管委 | |
26 | 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考评制度,并组织检查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25条 | 区市政管委 | |
27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4条 | 区市政管委 | |
28 | 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管理和监督工作 |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4条第3款 | 区市政管委 | |
29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锅炉供暖的日常管理工作 | 《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第3条第2款 | 区市政管委 | |
30 | 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建设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10条 | 市政管委、交通支队 | |
31 | 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1条第2款 | 区市政管委 | |
32 |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6条 | 区市政管委 | |
33 | 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5条第3款 | 区市政管委 | |
34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3条第3款 | 区市政管委 | |
35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4条 | 区市政管委 | |
36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条第3款 | 区市政管委 | |
37 | 对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8条第1款 | 区市政管委 | |
38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条 | 区市政管委 | |
39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条第2款 | 区市政管委 | |
40 | 对本地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和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本地区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 | 《国防交通条例》第7条第2款 | 区市政管委 | |
41 | 根据北京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要求,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应急交通保障方案,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实施交通保障 | 《国防交通条例》第7条第3款 | 区市政管委 | |
42 | 负责本地区国防交通潜力调查和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国防交通信息资料 | 《国防交通条例》第7条第4款 | 区市政管委 | |
43 | 组织本地区国防交通科研工作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 《国防交通条例》第7条第6款 | 区市政管委 | |
44 | 指导、监督、检查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交通战备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组织本地区交通战备干部和交通保障队伍训练、演练 | 《国防交通条例》第7条第7款 | 区市政管委 | |
45 | 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 |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第5条 | 区市政管委 | |
46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4条第3款 | 区市政管委 | |
47 | 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0条 | 区市政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