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_综合类

序号 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职责权限 责任机构
1为公民参加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体育局
2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六条体育局
3采取措施,鼓励发掘、整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开展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九条体育局
4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竞赛和表演活动《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十八条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