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_行政规划

序号 法定职责 法律依据 职责权限 责任机构
1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九条体育局
2根据市公共体育设施发展规划编制本区的公共体育设施发展规划《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款体育局
3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体育局
4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全民健身经费作为专项支出列入本级体育行政部门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四条体育局
5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体育局
6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一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五条财政局、体育局、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