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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HIJ地块建设项目

日期:2013-12-16 11:00 来源:区环保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建设项目已受理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HIJ地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
公示时间:
2013-12-13至2013-12-26
建设项目主要内容: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HIJ地块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单位:北京正德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朝阳区东北部,地处京顺路以西,机场南线以北,项目四至为:东至规划泉发花园东路中线,西、南至规划孙河组团十号路中线,西北至规划孙河组团七号路中线,北至规划孙河组团八号路中线。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建设内容为住宅、配套公建、幼儿园及社区卫生服务站。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06235.32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75359.79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82904.83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23551.26平方米,代征水域面积24419.44平方米。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32616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81716平方米(包括住宅75486平方米、配套公建1250平方米、幼儿园248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250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50900平方米。项目设计总户数670户,约1876人入住。项目总投资:335718万元人民币。
    2、 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施工期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在施工中,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扬尘、设备噪声、污水和建筑垃圾等。
    ①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活动自身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大部分为盥洗、洗漱等产生的污水;施工废水主要含泥沙、悬浮颗粒和矿物油等。
    ②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土方的挖掘扬尘及现场堆放扬尘;建筑材料(白灰、水泥、砂子、石子、砖等)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扬尘;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扬尘;人来车往所造成的现场道路扬尘。
    ③施工噪声源主要是各类高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单体施工机械设备的声源声级一般高于70dB(A),最高可达105dB (A)。
    ④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渣土及损坏或废弃的各种建筑装修材料。
   (2)运营期主要污染物:
    该项目运营期的污染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废水污染物:项目排水主要为住宅及其配套公建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等。项目废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小区冲厕及绿化,尾水排至项目东侧西干沟。项目属于规划清河第二再生水厂的汇水范围,待其竣工投入运行后,项目污水经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各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
    ②废气污染物: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集中在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燃气壁挂炉废气及污水站恶臭。地下车库的汽车尾气、污水站恶臭均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排放量均小于各自对应的标准,若废气各污染物控制得当,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燃气壁挂炉使用天然气,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北京地区天然气品质好,热值高,燃烧过程排放废气中各项污染物产生量较少,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③噪声:该项目新增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各设备噪声源(风机、水泵)。这些污染源多搁置在地下,设备选型时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再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如减振基础、风管柔性连接、单独房间、隔声门窗等,对外界产生影响不大,声环境质量基本维持在原有水平。
    ④固体废弃物: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绿化垃圾及污水站污泥。该项目对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着严格的收集、存放、外运管理制度,并采用密闭存放和外运措施,防止异味产生和运输过程中的飞扬、遗洒,因此其不会对项目本身和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1、SO2、NO2、CO、TSP、PM10及PM2.5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项目用地西侧及南侧为孙河组团十号路(规划城市次干道),项目建成后,临该道路一侧执行4a类标准);
    3、地下水执行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4、地表水水质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本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项目用地西侧及南侧为孙河组团十号路(规划城市次干道),项目建成后,临该道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2、本项目污水排放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表2“排入城镇再生水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表1 中的B标准;建设项目冲厕、绿化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
    3、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的相应要求;本项目污水站排气筒高度为0.5m,排放浓度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一般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更严格者。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的相应标准。4、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
    4、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1)该工程在施工期控制施工噪声采取以下环保对策:科学地进行建筑施工场地的布局,噪声较大的机械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适当的隔音措施,如将木加工机械设于工棚内;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物料运输通道尽量避开居民区和环境噪声敏感区;限制作业时间,尤其是夜间施工;坚持文明施工,降低人为噪声(如鸣笛、敲击等);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使机械保持在最低噪声线工作水平。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可降噪20~30 dB(A)左右;因此,采取合理措施治理后,可以大大降低本项目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控制扬尘采取以下对策: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m,4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石方施工,并做好遮掩工作。施工工地道路要硬化,要在工地出口处设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工地外,冲洗废水必须经沉淀才可排入排水设施。要指定专人清扫、洒水维护工地路面。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尘量。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洒,渣土外运严禁沿路遗洒。水泥等可能产生尘土污染的建筑材料要在库房存放或者严密遮盖或采用洒水、遮物或喷洒遮剂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内的生活垃圾必须密闭存放,并及时分检、清运。施工过程中采用预拌混凝土。
    (3)对施工期产生的废水要采取以下措施处理:工地生产、生活排水必须做到有组织收集,不得随意漫流;装修地面冲洗废水须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尽量延长沉淀时间;施工人员盥洗、冲厕污水必须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掏,不直接向外环境排放。
    (4)施工期生活垃圾要设置固定存放点,并按环卫部门要求与该区域的生活垃圾同样处理、消纳。施工产生的可回收废料如钢筋弯头、废木板等尽量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其它废弃土方、灰渣及边角料按有关单位指定地点消纳处理。施工期将产生大量渣土,在运输及堆存易引起二次扬尘污染。因此,渣土按有关管理部门的指定地点堆存。渣土运输过程中采用密闭式运输车,严禁遗洒。
    运营期:
    (1)地下车库及污水站恶臭废气通过专用排气口排放。燃气壁挂炉选用《燃气采暖热水炉》(GB25034-2010)中NOx排放等级3级或者3级以上的燃气壁挂炉。
    (2)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自建污水站或者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清河第二再生水厂。
    (3)各噪声源经过有效的措施:地下室屏蔽、减振基础、风机柔性连接等,能够满足1类功能区的标准要求,对外环境不产生大的影响。
    (4)本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对可回收的垃圾进行资源再利用。所有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5、公众参与结论
    建设单位(北京正德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浦华环保有限公司达成工作协议后7天内,建设单位采用张贴公告的形式,对本项目的环评工作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2013年08月23日-2013年09月05日。
    环评单位在报告完成后于2013年09月18日-2013年10月08日在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德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环评报告的第二次公示,并上传了环评报告简本。 第二次公示结束后,环评阶段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进行了以问卷形式为主的公众参与调查,发放调查问卷50份,回收49份,本次公众调查支持率占被调查人数的94%,有6%的调查者持中立态度,表示无所谓。我们也将上述公众参与反映的意见及时向建设单位沟通。
    在上述的两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没有收到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反对意见。
    总结论:本项目属房地产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虽然产生一定的污染物,但各污染源均进行了必要且有效的污染物防治措施,经过治理后均能够达标排放,而其排放量有限,对外环境的影响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正德兴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关忠清
联系电话:
13911734513
环评单位名称:
浦华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
高继仁
联系电话:
010-62571979 
受理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项目负责人
何女士
联系电话
65003202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区环保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西甸村HIJ地块建设项目报告简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