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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营西路道路工程项目

日期:2013-10-21 08:46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建设项目已受理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红军营西路道路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
公示时间:
2013-10-182013-10-31
建设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朝阳区来广营北苑新村南区周围道路网规划方案》,绿隔剩余1号地用地范围内建设三纵二横规划路网,其中,三纵为北苑二号路、北苑一号路和洼里路,二横为红军营路和红军营东路;用地外围道路主要包括已实施的红军营南路、北苑东路、北五环路和规划实施的本项目红军营西路。
    本项目属于新建工程,道路南起规划中的北苑一号路,经洼里路、北苑二号路、北至红军营南路,规划红线宽度45m,设计等级城市主干路,行车速度60km/h,全长885.82m,道路建成后将作为该规划建设用地外围的重要南北向通道。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2.1、施工期影响分析
    (1)施工噪声
    在没有采取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为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5dB(A)、夜间55dB(A)]要求,在路基施工阶段所需的衰减距离昼间最大为50m、夜间最大为500m,在路面铺摊阶段所需的衰减距离昼间最大为35.8m、夜间最大为358m。若将道路的红线范围为施工的场界,其边界距离将不能满足施工噪声所需的衰减距离。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围敏感点的贡献值均大于敏感点自身噪声背景值,叠加后噪声值均超过本项目敏感点执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及4a类标准,因此,本项目施工对周围敏感点有明显的影响。
    综上,本项目施工期对周边声环境将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施工单位要做好噪声防治措施,加强管理,特别应避免夜间施工对周边敏感点造成影响。对于不能满足衰减距离要求的施工机械,要限制夜间施工,以免影响周边居民的夜间休息。
    (2)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土地平整、开挖、回填、道路浇注、车辆运输、物料露天堆放、建材装卸等过程,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大。因此,应对施工厂界设置围挡,运输建筑材料、易产生扬尘的车辆上应覆盖蓬布,施工场地及时洒水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3)施工废水
    施工期间将产生一定数量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m3/d。如果不采取必要的措施任其自然排放,将对附近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施工期利用可移动环保卫生间、设置一防渗化粪池或本区域公共卫生间等环保设施收纳生活污水,其化粪池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以减轻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过程产生的进出车辆清洗废水,废水中油类浓度为10~50mg/L,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
    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车辆清洗废水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本项目的用地绝大部分已经过人为平整,地势较平坦,挖方量较少,项目挖方主要为修筑路基清除表土等造成,路基全宽45m,挖方路基段最大挖深为0.5m,而该地区浅层地下水的埋深在2.16m,路基开挖工程不会对浅层地下水造成阻隔。在路基段降雨径流的入渗速度因路基的阻挡会有所减缓,但路基占地面积仅为39861.9 m2,对整个区域的径流入渗的影响是很小的,不会对整个区域的降雨入渗补给造成影响。
    本项目不在北京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地块居民饮用水均为市政集中供水,本项目在做好排水设施,环保施工,使用无毒无害材料,不会对地下水造成不良影响,更不会影响地下水的下泄。因此不会对沿线居民的饮用水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4)施工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挖掘土方产生的余泥渣土、原有路面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须及时收集多余土方、房屋建筑垃圾,并送至市、区城管局指定的余泥渣土受纳场填埋。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要设立桶装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如果施工期间能及时收集、清理和转运施工及生活垃圾,则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生态环境
     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来自项目建设占用现有城市绿化带造成对绿化植被的破坏;施工过程因路面路基施工、弃土渣与物料堆放等造成水土流失。应采取适宜的施工时段(避开降水集中时段);加强绿化等措施,可有效地减少水土流失量,减缓其生态破坏,根据《红军营西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道路绿化工程由建设地所在区乡政府负责,不属于本项目范围,本项目没有计列相应绿化费用。
    2.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声环境
    2020年,北苑新苑小区首排5、6号楼: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其中:昼间1层超标0.5dB(A)、5层超标0.7dB(A)、9层超标0.9 dB(A)、13层超标0.7dB(A);夜间1层超标5.1dB(A)、5层超标5.0dB(A)、9层超标5.0 dB(A)、13层超标4.9dB(A)。北苑新苑小区次排1、2、3、4号楼: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城市绿洲家园首排1号楼: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其中:昼间1层超标0.2dB(A)、5层超标0.4dB(A) 、9层超标0.6dB(A));夜间1层超标4.7dB(A)、5层超标4.7dB(A)、9层超标4.7dB(A))。城市绿洲家园次排2号楼: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北苑1号院临路首排建筑: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北苑1号院临路次排建筑:昼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55dB(A) ];夜间噪声预测值超标,其中:超标2.8dB(A)。北苑中学:昼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55dB(A) ]。北苑小学:昼间噪声预测值超过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其中:超标0.9dB(A)。北苑1号楼:昼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噪声预测值超标,其中:1层超标0.8 dB(A)、5层超标0.8dB(A)。高炮部队小区:昼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噪声预测值超标,其中:1层超标0.8 dB(A)、5层超标0.8dB(A)。北卫新园小区首排5、11、12号楼:昼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噪声预测值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55dB(A)],其中: 1层超标0.9 dB(A) 、5层超标0.8dB(A) 、9层超标0.8 dB(A)、13层超标0.7dB(A)。北卫新园小区次排4、10号楼:昼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55dB(A)];夜间噪声预测值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45dB(A)],其中:1层超标3.1dB(A)、5层超标3.1 dB(A)、9层超标3.0dB(A)、9层超标2.9 dB(A)。北卫新园小区5、11号楼(路口):昼间、夜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噪声预测值超标,其中:1层超标2.1dB(A)、5层超标2.0dB(A)、9层超标2.0dB(A)、13层超标2.8dB(A)。
    北苑1号楼、高炮部队小区、北苑1号院、北卫新园首排5、11、12号楼等建筑物需安装隔声量不低于四级标准(30≤RW≤35)的外窗,在采取此措施后,北苑1号楼、高炮部队小区、北苑1号院、北卫新园首排5、11、12号楼等建筑物传到室内的噪声最大为昼间30.5dB(A),夜间25.8dB(A),均能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关于卧室的昼间、夜间噪声限值要求;北苑新苑小区首排5、6号楼、城市绿洲家园首排1号楼、北卫新园次排4、10号楼,需安装隔声窗降噪,且降噪效果不低于15dB(A),在采取此措施后,传到室内的噪声最大为昼间40.9dB(A),夜间35.1dB(A),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关于卧室的昼间、夜间噪声限值要求;在安装不低于四级标准(30≤ RW≤ 35)隔声窗降噪措施后,北苑小学教室室内的声环境可以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中关于的普通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的噪声限值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造成的声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营运期,本项目沿线1、2、4a类功能区控制距离内临街第一排房屋尽量不修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建筑。若建设不能避免,应按照《北京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要求采用隔声窗的通知》要求为道路红线两侧范围内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临街一侧建筑外窗安装隔声量不低于《建筑物外窗空气隔声及其检测方法》(GB8485-2008)标准中的四级标准(Rw小于等于35,大于等于30)的通风隔声窗。同时,应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并按照本项目道路对其的实际影响,对临街第一排房屋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进行具体论证并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
    (2)环境空气
    本项目营运后高峰小时和日均小时车流量对应排放的NO2、CO对周围敏感点贡献值均不大,叠加背景值后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对敏感点影响较小。高峰小时车流量排放的CO和日均小时车流量排放的NO2、CO最大落地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仅高峰小时车流量排放的NO2最大落地浓度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0.11倍,且最大落地浓度出现位置为道路红线内,对敏感点影响较小。
    (3)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水污染物为道路路面径流。路面径流水污染物浓度在降雨初期的污染物浓度最高,路面径流中水污染物中CODcr在降雨后前60min内的浓度超过了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表1中三级限值,石油类在降雨后前30min内的浓度均超过了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表1中三级限值。但随着降水时间的推移,路面径流中污染物浓度逐渐降低,由于本项目路面径流通过雨水管道最终排至清河下段,且清河下段规划水质为V类水体,水体功能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况且这类物质量较小,通过降水稀释、边坡对污染物的吸附等作用后才有可能到达水体,从而使污染物浓度变得更低,故对水体的影响不大。
    2.3、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的实施是对片区相关规划的具体落实,建成后将完善周围基础设施,改善人民出行条件,有利于商业发展,从而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但道路施工等对交通及居民、企业生活和生产将带来不便。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免在用水用电高峰施工,并做好告示通知工作,提前向社会公告受影响范围及时间,采取有效的缓解措施。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材料运输、路面改造等将造成植被破坏、地表裸露等,对沿线景观造成一定的影响。通过道路路面改造和配合沿线绿化带建设,两侧建(构)筑物拆迁、整治,使该道路沿线整体面貌、景观得以全面改观。
    2.4、环境风险分析
    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概率预测结果显示,本项目建成后2020年在居民区路段事故发生概率分别为1.21×10-5;学校路段事故发生概率分别为1.35×10-6。从数据结果分析显示,道路营运期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事故而可能引起污染的重大交通概率较低。
虽然此类事故的概率低,但从国内外同类事故案例可知,其影响是十分严重的,甚至是触目惊心的,将危及事发区域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对环境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
    本项目沿线有居民区及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其影响是严重的,故必须加强防范,严防此类事故的发生。
    三、评价标准
    3.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
    (3)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2类、4a类。
    3.2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2)废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表1中排入地表水体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三级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红军营西路道路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本项目建设完善了本区域的基础设施,对于本区域今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促进意义。营运期在采取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可有效减轻其环境污染的影响,对沿线学校、居住区等敏感点的环境影响较小,声环境预测结果达标,项目建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在选定的线路建设是可行的。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范兴国
联系电话:
88854995
环评单位名称:
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许娣
联系电话:
64981661-8611
受理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项目负责人
苏先生
联系电话
65017089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区环保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附件:红军营西路道路工程项目简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