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重大项目>>项目介绍
北京和睦家康复医院项目公示
建设项目已受理项目公告
|
|||||||
项目名称:
|
北京和睦家康复医院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将台洼村甲168号(朝阳区青年北路与姚家园二路十字路口西北角)
|
公示时间:
|
2013-4-1至2013-4-15
|
||||
建设项目主要内容:
|
1、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北京和睦家康复医院”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将台洼村甲168号(朝阳区青年北路与姚家园二路十字路口西北角),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600万美元,约合2.3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13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20平方米。本项目拟设置的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儿科、精神科(临床心理学专业)、康复医学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疼痛科、中医科,拟设置病床160张。预计日门诊量约50人次,院区人员配备约240人。
建设项目“北京和睦家康复医院”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将台洼村甲168号,东经116°30′36.40″,北纬39°56'56.38"。项目所在地东侧邻青年北路(宽约20m),路东侧为东风公园;南侧邻姚家园北二路(宽约45m),路南侧为自西向东分别为姚家园东里小区、姚家园西里小区;西侧邻马路(宽约10m),马路西侧为将台洼村;北侧自西向东为将台洼村、东风公园。
2、评价标准
2.1环境质量标准
2.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
2.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
2.1.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2.1.4环境噪声标准根据该地区的功能区划,项目区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
2.1.5电磁辐射标准北京人民广播电台804中波发射台,拥有南、北两座发射塔,分别位于项目西北侧约1.14公里和1.29公里处,承担着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中波广播(频率范围531 kHz ~1602kHz)的发射任务。工作时间为每天5:30至次日1:30。中波波段评价标准采用《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中0.1-3MHz频率范围,该频率范围选用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作为标准限值,对应的标准值分别为40V/m和0.1A/m。
项目西北侧距离约210m的为中国移动公司的基站,发射频率分别为935MHz~954MHz、1805MHz~1820MHz、2010MHz ~2025MHz;项目东北侧距离约100m的中国联通公司的基站,发射频率分别为954MHz~960MHz、1840MHz~1850MHz、2130~2145MHz。该两座基站的工作频率均属于微波波段,全天24小时工作。微波波段评价标准采用《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中30-3000MHz频率范围,该频率范围选用功率密度作为标准限值,对应的标准值为0.4w/m2。
2.2污染物排放标准
2.2.1废气
①天然气锅炉废气本项目锅炉燃料采用天然气,其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DB11/139-200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扩建、改建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②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油烟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大型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率应不低于85%,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能超过2.0mg/m3。
③污水处理站废气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2.2.2废水
本项目所排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酒仙桥污水处理厂。项目拟设置病床160张,污水排放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
2.2.3噪声
①厂界噪声:本项目厂界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1类标准。
②施工期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规定。
2.2.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其中危险废物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其贮存及转运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HJ 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GB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项目污水处理站排出的污泥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进行控制和处置,清掏前应进行监测。
3、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3.1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污染防治
①燃气锅炉废
燃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SO2、NOx,本项目设置烟囱1根,排烟口位于燃气锅炉房东侧,高度约为20m,直径为0.5m,保证锅炉废气排放各污染物浓度满足北京市DB11/139-200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②汽车尾气
本项目共设48个停车位,汽车停靠、行驶过程将产生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x、THC。汽车尾气包括NO2、NOx,HC、CO等,在本项目中汽车尾气无法集中控制,属于无规律间歇性排放。由于本项目停车场位于地面,产生的汽车尾气扩散较快,且停车位较少,产生的废气较少,与将台路上产生的汽车尾气相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轻。
③污水处理站废气
本项目拟在医院主楼东侧建设污水处理池一座,采用二级处理工艺。由于本项目采取好氧生化处理,鼓风机不断鼓入新鲜空气,为地埋污水处理站换气,污水处理站排放恶臭废气产生量很小,主要是调节池、生化池等处污水中有机物的分解、发酵过程中散发的化学物质,主要种类有:硫化物、氨等。臭气在水底大部分转化为氨盐,只有少量通过液面排溢出来,污水池为密闭地埋式,产生的臭气通过集气管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设置在污水处理站的东侧,高度为5m。经过处理后,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关于废气排放要求的规定,对周围环境环境影响不大。
④化验室废气
本项目化验室负责进行简单的血常规、尿常规检测,如果涉及到其他较复杂的检测项目,会将样本送至距离约4公里的北京和睦家医院进行检测。本项目化验室采取强制通风措施,确保化验室内空气流动,以保证空气清洁。
⑤食堂油烟
食堂在食品烹饪过程中会产生高温油烟废气,根据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其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应不低于85%,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能超过2.0mg/m3。
3.2废水排放及污染防治
本项目所排废水按其水质分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均经化粪池处理。经预处理后的污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站,经生化、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排入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质满足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要求,即COD<250mg/l、BOD5 <100mg/l、SS<60mg/l、粪大肠菌群数<5000MPN/L、总余氯2~8mg/l。
本项目同时做好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管理、防渗漏工作等,可以避免项目污水对地下水产生不良影响。
3.3噪声排放及污染防治
本项目设备主要分为医疗设备和动力设备,其中:医疗设备均安置在室内,其声源强度或经过设备间隔声后均在55dB(A)以下;动力设备中强噪声设备主要有直燃机燃烧器、风机、水泵等,动力设备安置在设备间或独立室内。冷却塔距离项目北侧厂界及北侧将台洼村民宅较近,因此,冷却塔采取安装减震器及橡胶软连接措施,同时设置西、北、东三包围的声屏障体系。经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及敏感点噪声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4固废产生及污染防治
①生活垃圾
医院生活垃圾用黑色垃圾袋收集,由专人用污物通道或封闭垃圾车收集到生活垃圾站,对可回收利用资源,交由有关部门回收,其余部分集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垃圾消纳场所,做到日产日清。
②可回收的废包装物
未被污染的、直接来自于药剂科等科室的废包装材料。该部分废包装物属可回收利用资源,交由有关部门回收。
③医疗垃圾
本项目为康复医院,不同于一般综合医院,医疗垃圾站收集的医疗废物主要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医疗废物将用黄色塑料袋收集,由专人用污物通道或封闭垃圾车收集到医疗垃圾站内。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01,由北京金州安洁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负责清运并安全处置。
④废化学试剂、废药品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还会产生少量废化学试剂及废药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化学试剂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03。本项目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及废药品均由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清运并安全处置。
⑤污水处理污泥及废活性炭
水处理污泥主要来自化粪池污泥、沉淀池等,医院的污水处理站污泥如不及时清运会产生恶臭影响环境。相对于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污水中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数量较少,其中部分会转移到污泥中。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活性炭需定期更换。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污泥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和化粪池的污泥(需经监测合格后)交由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转运并安全处置。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北京和睦家康复医院”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角度考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
|||||||
建设单位名称:
|
北京和睦家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朱丽芸
|
联系电话:
|
13641108816
|
||
环评单位名称:
|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
联系人:
|
杨艳
|
联系电话:
|
68430317
|
||
受理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
项目负责人
|
何女士
|
联系电话
|
65003202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区环保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