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已受理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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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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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山医院有限公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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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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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南新园中路11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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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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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0至20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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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主要内容: |
一、项目概况
北京中山医院有限公司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新园中路112号楼,项目所在建筑的东侧为南新园中路,路东为松榆南路38号院1号楼(21F),与本项目所在建筑相距48m;南侧15m处为南新园中路113号楼(22F);西侧13m处为南新园中路115号楼(21F),北侧为松榆南路,路北为松榆西里11号楼(6F),与本项目所在建筑相距71m。
项目租赁了北京三合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配套综合楼(注: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其中地下1层除本项目外还包含归属物业的锅炉房),用于建设一级综合医院。项目占地面积479.65m2,承租建筑面积约2756.1m2。项目原址用途为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办公用房。
医院设置的主要科室包括:放射科、内科、外科、中医科、皮肤科、泌尿外科、妇科等(不设口腔科,无牙椅),为就诊病人提供门诊和住院服务。项目日门诊量约为60人次/天,住院部共设置20张床位。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的室内装修,建设的配套设施包括位于地下一层的集水池、消防水泵房和职工食堂(含厨房操作间和餐厅),楼内一层东侧的医疗废物贮存间以及位于项目所在建筑楼外西北侧地下的防渗化粪池和自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等。另外位于五层楼顶处安装的一套上海合众——开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空调机组,主要为本项目所在建筑夏季提供空调冷量,为所在建筑原有配套设备。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接入(220V/380V),另配有8台停电宝(UPS)以备停电应急使用,若项目所在区域停电时间较长,可租用市政应急发电车为项目提供临时应急供电。
经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批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朝卫设字(2012)18号),同意北京中山医院在北京市朝阳区南新园中路112号楼设立,床位控制在20张。该医院为私营性医院,投资总额600万元,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预计2012年12月开始投入运营。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大气污染源: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异味气体和职工食堂烹饪时产生的油烟废气等。
①污水处理设施的异味气体
自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位于项目所在建筑楼外西北侧的地下位置,日设计处理能力为24m3,全天24小时运行。控制装置及消毒装置均放置于所在建筑楼内一层西北侧的设备间内,由专人负责管理。产生的各类污水最终汇入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内进行净化处理,污水池为全地埋密闭式,恶臭气体中主要含有硫化氢、氨、甲硫醇等污染物。臭气在水底大部分转化为氨盐,只有少数通过液面排溢出来,产生的废气经池子上部的排气管沿所在建筑外墙管道至五层楼顶的排口排出,排口处加装炭过滤器用于净化废气,排口距离最近的居民楼应大于20m距离。恶臭气体中主要含有硫化氢、氨、甲硫醇等污染物。臭气在水底大部分转化为氨盐,只有少数通过液面排溢出来。
② 职工食堂烹饪产生的油烟废气
项目职工食堂位于所在建筑的地下一层,运营期厨房操作间内会产生一定浓度的油烟,如果直接排到大气环境中,将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厨房操作间设备共折合2个基准灶头,油烟平均产生浓度为5.0mg/m3,排风机所需风量为4000m3/h。灶头每天的运行时间按3小时计算,年工作日365天,则油烟日产生量为0.06kg,年产生量为21.9kg。
2、水污染源:项目污水分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等,生活污水来源于工作人员日常生活和地面卫生清洁、职工食堂污水等排放的污水;医疗废水主要为门诊、病房、手术室等处排出的诊疗废水和病人生活污水。X光片洗印废水和化验室废水作为危废单独处理。项目运行后日废水排放总量为14.76t,年废水排放总量为5387.4t。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 、BOD5、SS、氨氮、动植物油和粪大肠菌群等。
3、噪声污染源:
①风机噪声:项目手术室、门诊大厅等配有新风系统,新风风机安装在各楼层吊顶内,噪声源强在70-75dB(A)左右;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风机安装在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间内,噪声源强在70-75dB(A)左右;项目油烟净化设备配套风机拟安装在职工食堂的厨房操作间吊顶内,噪声源强在70-75dB(A)左右。
②空调机组室外机噪声:项目所在建筑五层楼顶处安装有空调机组,噪声源强在75-80dB(A)左右。
③水泵噪声:项目各类水泵运营期会产生一定量的噪声,经同类项目类比,其运行噪声在75-80dB(A)左右。
4、固废污染源: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和900-999-49类)、X光片洗印产生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职工食堂产生的厨余物和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污水处理设施和化粪池产生的危险固废以及可回收的废包装物。
项目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15.33t;医疗废物年产生量为5.48t;废药物药品年产生量为0.04t;X光片洗印产生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3.66t;本项目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以及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生物填料(每2年更换1次)和用于净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的净化装置(每1年更换1次)等年产生量合计约为1t;职工食堂的厨余物年产生量为7.3t,职工食堂的废油脂年产生量为0.013t,可回收废包装物年产生量约为3t。上述固体废物年产生量共计35.82t。
三、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⑴环境空气: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1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⑵地表水环境:项目区的主要河流为北运河水系的肖太后河,属“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水质功能分类为IV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
⑶地下水环境:评价区域地下水质量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⑷声环境:根据《朝阳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通告》中的划分,项目所在区域为1类噪声功能区,项目北侧的松榆南路两侧为4类控制区,因项目所在建筑为5层,且北侧厂界临近松榆南路,故项目北侧厂界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噪声功能区标准,其他各侧厂界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噪声功能区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a、污水处理设施废气
项目将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产生的废水,污水处理设施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标,其各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有关废气排放的规定。
b、职工食堂油烟废气
项目职工食堂的厨房操作间产生的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相关规定。
⑵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净化处理达标后,经由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汇入下游地表水体肖太后河。拟建项目处理后的排放污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的排入地表水二级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并参考上述两个标准从严执行。
⑶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和4类标准。
⑷固废处置标准
拟建项目排放的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之规定。
根据国家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2008]1号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有关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其编号为HW01;废药物药品属于危险废物,其编号为HW03;医学影像室内X光片洗印废水、废定影液、显影液和废胶片等属于危险废物,其编号为HW16;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栅渣、污泥和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其编号为HW49。
拟建项目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还应按《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京卫计字[2009]81号,2009年12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同时其收集、运输、包装等应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有关污泥控制与处置的规定:拟建的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栅渣、污泥及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均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另外,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生物填料和废旧的废气净化装置,因长期接触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废气,会滋生大量有害细菌,因此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
四、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①污水处理设施废气
自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位于项目所在建筑楼外西北侧的地下位置,日设计处理能力为24m3,全天24小时运行。控制装置及消毒装置均放置于所在建筑楼内一层西北侧的设备间内,由专人负责管理。项目所产生的各类污水最终汇入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内进行净化处理,污水池为全地埋密闭式,产生的废气经池子上部的排气管沿所在建筑外墙管线至五层楼顶的排口排出,排口处加装炭过滤器用于净化废气,可有效的净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排口距离最近的居民楼应大于20m距离。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周边的大气污染物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要求,亦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一次限值,不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异味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职工食堂位于所在建筑的地下一层,厨房操作间内共折合有2个基准灶头,项目拟在厨房操作间吊顶内安装一套油烟净化设备,用于净化烹饪时产生的油烟,经净化处理后,由所在建筑南侧外墙烟道排至位于5层楼顶处的排口,进行高空排放,排口应距周边居民住宅楼大于20m距离。经过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关规定要求。
纵上所述,在采取上述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降为最低,治理措施从经济和技术上来评判均为合理可行的。
2、水环境
项目自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每小时设计处理能力为1m3,日设计处理能力为24m3,全天24小时运行,采用“二级生化处理+消毒处理工艺”,消毒剂拟采用次氯酸钠溶液消毒。项目日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排放量为14.76t,年排放量为5387.4t。项目各楼层卫生间所排污水以及病房内盥洗、淋浴和冲厕污水直接排入位于项目所在建筑西北侧楼外的自建防渗化粪池内,其有效容积为6m3,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楼外西北侧自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内;位于楼内地下一层的职工食堂产生的含油污水先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再进入楼内南侧地下的集水池中,营运期产生的医疗废水也排入楼内南侧地下的集水池中,其有效容积为10m3,集水池内的污水经自提升水泵通过管道排入楼外西北侧自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内。上述各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净化处理达标后,经由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汇入下游地表水体肖太后河。拟建项目处理后的排放污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的排入地表水二级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因此在保证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本项目所排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针对各噪声源拟采取如下降噪措施:
①项目各类水泵等高噪声设备均安装在相应的设备间内,设备间使用隔声门窗,泵的基础进行减振处理,水泵进出水管道均应安装避振喉,穿墙的管道与墙壁接触的地方均应用弹性材料包扎,这可避免因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振动传播到上层建筑室内,引发固体声而造成噪声污染,设备减振基础的隔振效率应大于95%。设备间等固定噪声源房间对外界开启的门窗,其性能均应符合隔声要求,隔声量应大于25dB(A)。
②项目新风风机安装在各楼层吊顶内,污水处理设施风机安装在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间内,油烟净化设备配套风机拟安装在职工厨房吊顶内,风机基础安装减振器,风机机身加装隔声量不低于25dB(A)的隔声箱,风机进出风口加符合要求的消声器。
③项目用于夏季制冷的空调机组安装在所在建筑的五层楼顶处,相关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并做好基础减振处理,以减少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噪声影响。空调机组距项目南侧的南新园中路113号居民楼约21m距离,距项目西侧的南新园中路115号居民楼约38m距离,经过距离衰减后,项目空调机组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的居民住宅影响较小。
本项目采取的上述减振、隔声和消声等降噪措施均为常规成熟的降噪技术,易于操作实施,并且能够取得很好的降噪效果。只要本项目建设单位针对自身安装的各类动力设备的特性,严格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各类设备的噪声治理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够把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对其周边声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对其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不包括HW01、HW02和900-999-49类)、X光片洗印产生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职工食堂产生的厨余物和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污水处理设施和化粪池产生的危险固废以及可回收的废包装物。
①生活垃圾
项目运行后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约为15.33t,主要包括果皮、塑料、废纸、清扫垃圾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集中存放在专门的生活垃圾收纳箱内,各楼层转运的袋装生活垃圾定期由北京三合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定期安排清运处置,做到及时收集、及时清运、统一管理后,本项目生活垃圾的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②职工食堂的厨余物和废油脂
项目运行后职工食堂年产生厨余物约7.3t,经过隔油池隔油处理后的废油脂年产生量约0.013t。厨余物收集后,集中存放在专门的收纳箱内,由北京三合雅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安排清运处置,做到及时收集、及时清运、统一管理;项目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产生的废油脂,定期由有回收能力的单位清掏处理。项目厨余物和废油脂的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③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与X光片洗印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
项目应及时收集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分类收集细化到在产生医疗废物的基本单位,设置医疗废物收集容器与塑料袋,并在基本收集点提供垃圾收集的指导或警示信息。分类收集过程中使用的医疗废物的塑料袋或容器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应随地放置或丢弃医疗垃圾,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垃圾。项目建设的医疗废物贮存间位于所在建筑楼内一层东侧,医疗垃圾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以及X光片洗印产生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共计9.18t,上述危险废物先储存在医疗垃圾袋或专用容器里,运到医疗废物贮存间内,其中的医疗废物HW01委托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二清分公司收集外运至总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废药物药品HW03和X光片洗印产生的危险废物HW16由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回收处理。
④污水处理设施和化粪池产生的危险固废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有关污泥控制与处置的规定: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另外,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生物填料和废旧的废气净化装置,因长期接触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废气,会滋生大量有害细菌,因此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
本项目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污泥含水率在95%-97%之间),以及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生物填料(每2年更换1次)和用于净化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的净化装置(每1年更换1次)等年产生量合计约为1t,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其经消毒处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外运处置。
⑤可回收废包装物
项目年产生未被污染的、直接来自于药剂科等科室的废包装物约为3t,由废品回收公司负责收集、利用,项目可回收废包装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只要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消毒、无害化处理处置,并对代处理单位进行必要的监督,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五、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风险事故主要存在于污水处理设施事故状态下产生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本次评价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只要项目在运营期认真执行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措施,通过规范的防护措施、应急管理措施等,可以大大降低项目建设产生的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六、公众参与
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初期和进入尾声阶段,分别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和第二次公示,并将环评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链接在环评爱好者网站上(http://www.eiafans.com/),每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此外,评价单位在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并征求意见的同时,将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和主要环境影响,以及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项目周边地区进行现场张贴公示,以方便无法通过网上获得项目信息的公众及时了解本项目的情况,并及时反馈意见。项目对所在区域进行了两次现场张贴公示(共7处),公示时间分别为2012年5月28日至6月8日以及2012年8月29日至9月11日,每次10个工作日。项目现场张贴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来电及信函,未收到群众的反对意见。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对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南新园中路113号居民楼和115号居民楼的住户随机挑选调查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出调查问卷90份,收回80份,回收率为88.8%,回收问卷全部有效。其中56.25%的调查对象表示支持、22.5%的调查对象表示不关心,另有21.25%的调查对象表示基本赞同,没有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项目公示期间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因此,本次评价环评单位采纳公众调查意见,从公众参与调查角度出发,认为项目的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切实落实各项规划方案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特别是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各种污染物的国家和北京市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本次评价认为,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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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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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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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山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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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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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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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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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051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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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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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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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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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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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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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1139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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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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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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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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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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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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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1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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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区环保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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