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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急救抢救中心项目公示

日期:2012-11-15 15:19 来源:区环保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建设项目已受理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周庄嘉园东里27号楼
公示时间:
2012-11-14至2012-11-27
建设项目   
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周庄嘉园东里27号楼。性质为非营利型综合性医院,建筑面积为13300.92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209.91平方米,服务半径为以朝阳区为中心,辐射全市其他地区,以门、急诊和住院诊断治疗为主,社区、家庭医疗为辅。设立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设置床位200张。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一)运营期污染源及影响分析
1、运营期大气污染影响
拟建项目主要大气污染源为餐饮油烟、污水处理站臭气以及医用化学试剂逸散废气。
1)餐饮油烟
拟建项目自建职工食堂,位于楼座地下一层,食堂燃料为天然气,厨房烟气中除含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CO外,还在烹调过程中产生油烟,餐厅厨房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选用已被广泛使用的定型产品,其最低去除效率可以保证达到85%以上,可满足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油烟浓度小于2.0mg/m3规定。餐厅排烟口位于主体楼楼顶,距离周边建筑的距离均在20m以上。
2)污水处理站臭气
项目区污水处理站周边污染物H2SNH3都可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0.03mg/Nm31.0mg/Nm3的污水处理站周边环境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医疗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为防止病毒、有毒物质在污水处理时随空气四散与人体接触,拟建项目将所有污水处理单元构筑物设置于地下,封闭处理。同时,在通风口安装固态消毒、活性炭吸附装置,这样即可以避免废气的外逸,也可防止的污泥恶臭的排放,最终15米高空排放,排放口靠近北侧现状路,远离环境敏感点,排放口距最近住宅楼为周庄嘉园C16号楼,距离为40m
3)医用化学试剂逸散废气
项目区药剂科、检验科在平时工作中要使用化学药品,这些药品极小部分要逸散至大气中,排放出极少量的含有害物质的气体,项目使用通风柜等装置内设活性炭吸附后楼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运营期水环境影响
1)地表水
拟建项目为规划垡头污水处理厂汇水范围,但因规划垡头污水处理厂尚未投入运营使用,项目医疗污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后,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的排入地表水二级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出水水质达标后,排入项目区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肖太后河,由于项目污水量较小,不会对地表水体肖太后河水质造成影响。
规划垡头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使用后,拟建项目排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均低于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且项目排水的可生化性较好。排放水质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粪大肠菌群、总余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医院污水经预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其排放的污水可在城市污水厂得到很好的净化处理,不会影响生化处理系统。因此,规划垡头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使用后,接纳拟建项目排水是可行的。
2)地下水
由于拟建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为防止污水处理站运行期间因污水漏渗而影响项目区地下水水质,项目区污水系统中的化粪池、隔油池、污水站均需做防渗处理。因此,项目采用上述处理措施后,不会对项目所在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
项目为医院类项目,项目区本身无大的噪声源,对外界环境无影响,项目建设后周围敏感点受拟建项目影响较小,项目未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通过预测可以看到由于拟建项目的内部无高噪声设备,项目的建设对周围敏感点噪声增加量较小,不会对敏感点造成影响。
但是,由于拟建项目周围分布有现状弘燕南一路、西燕东路和西大望南路,周边道路车辆交通噪声是项目区主要的噪声污染源,可导致项目楼座边界出现噪声超标现象,因此项目必须采取降噪措施。
4、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包括医院检验废液、废药物、药品、医院污泥,其他固体废物有来自医务人员及病患和家属日常生活工作垃圾、无害包装物等。
医疗废物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运出处理。
危险废物包括医院检验废液、废药物、药品、医院污泥,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运出处理。
日常生活垃圾和无害包装物经可回收利用后,由区域环卫局统一清运。
在各类固体废物严格分类、处理后,拟建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5、运营期风险分析
拟建项目在运营期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病原细菌等生物安全、污水处理站及危险废物泄漏、流失等情况引发的环境风险,在严格执行本次环评报告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拟建项目在生物安全的角度上是可行的。
(二)施工期污染源及影响分析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大气颗粒物污染较为严重,主要以TSP为主。类比西五环-西四环施工期影响进行分析,可看出,施工期TSP污染严重,但影响周期短。随着施工的完成,TSP的污染即消失。施工期施工运输车辆往来产生的道路二次扬尘污染与施工便道路况好坏密切相关。为了减少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应加强施工期的洒水抑尘工作和运输道路的车辆管理工作,减轻道路扬尘造成的空气污染。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生产废水的影响及生活污水的污染。
拟建项目的施工车辆、设备的冲洗和保养到市内定点统一处理,这样施工范围内的此类废水基本无排放,对建设区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的生活污水主要有冲厕水、厨房排水等,由于拟建项目周边小区市政设施完全,项目施工人员就近租房居住,餐饮主要是外送盒饭方式,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由周边小区的市政管网消纳,因此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3、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
施工场地噪声源主要为各类高噪声施工机械,,项目施工场地附近的周庄嘉园C区、新升小学、周庄嘉园B区、山水文园中园住宅楼及教学楼应该给予特别关注,施工期做好协调工作,并尽量把高噪声设备安置在项目占地中部运行。在施工期间一定要严格控制和管理产生噪声的设备的使用时间,严禁在夜间和人们休息时使用,以把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减至最小。
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的各种建筑装修材料。这些固废如不及时清理将会对该地区产生较大影响。需要对这些固废回收利用或者及时清理。
三、评价标准
(一)大气评价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有关规定,该标准中没有作出规定的氨、硫化氢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关规定。
拟建项目设置食堂,位于地下一层,食堂共设10个灶头,对应排气罩投影面积≥8m2,属于大型餐饮项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有关标准规定。
拟建项目的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区内的医疗污水。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主要有氨、硫化氢。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相应限值。
(二)水评价标准
项目区的主要河流为北运河水系的肖太后河,属“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水质功能分类为Ⅳ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
项目区地下水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
项目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由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汇入下游地表水体肖太后河。拟建项目处理后排放污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的排入地表水二级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三)噪声评价标准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朝政发[2004]9号:关于调整朝阳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通告“,本区域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地区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评价标准
一般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
拟建项目危险废物执行《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医院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的有关规定。
四、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控制噪声污染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把高噪声设备安置在项目占地中部运行,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如以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 振捣器采用高频振捣器等。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降低人为噪音,建立临时声障。
对施工场地噪声除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外,还应与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关系,对受施工干扰的居民应在作业前予以通知,并随时向他们汇报施工进度及施工中对降低噪音采取的措施,求得大家的共同理解。对受施工影响较大的居民或单位应给予适当补偿。此外,施工期间应设热线投诉电话,接受噪音扰民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积极治理或更严格地限制作业时间。
2、控制扬尘污染措施
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施工工地道路要硬化,要在工地出口处设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工地,废水必须经沉淀才可排入排水设施。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尘量。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洒,渣土外运严禁沿路遗洒。水泥等可能产生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应在库房存放或者严密遮盖或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遮盖剂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内的生活垃圾必须密闭存放,并及时分检、清运。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预拌混凝土,若设置搅拌机,必须配备防尘装置。
3、控制废水环境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由施工人员所租民房消纳,项目区市政管网完善,不会对地表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施工材料堆放时要采取遮蔽措施,防止降雨冲刷造成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污染。施工期间保证做到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不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就可以不造成周围地表水环境的污染。
4、控制固废环境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可按环卫部门要求与该区域的生活垃圾同样处理、消纳。
施工期产生的可回收废料如钢筋头、废木板等应尽量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其它废弃的灰渣及边角料应按有关单位指定地点消纳处理。
施工期将产生的渣土,在运输及堆存易引起二次扬尘污染。因此,渣土应按有关管理部门的指定地点和方法堆存。渣土运输过程中严禁遗洒。
5、控制施工期社会环境影响措施
施工过程中会造成附近居民日常出行的不便,施工单位应在附近设置指示路牌,引导居民选择其他线路通过该区域,同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减少对附近居民日常出行的不便。
设置围墙,明确划分出作业区域,建材定点堆放;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施工范围外设置警戒线,加强安全监督。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食堂或餐厅必须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不低于85%,炊事操作期间保持净化装置的正常运行,确保油烟排放浓度<2.0mg/Nm3
油烟净化器排气筒出口应避开建筑物及病患活动频繁的区域。
项目污水处理站利用活性炭吸附废水臭气,并高空排放,通风口设置固体消毒设施。
化学试剂使用及病理检验等操作需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过程中逸散的少量化学气体及病菌应统一由通风管道排放。
通风橱内应设置吸附过滤装置,对排放气体反复吸收过滤处理后再排放,同时,吸收液及过滤装置应定期更换,保证其吸附过滤的有效性。
项目运营期严格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不大。
2、水污染防治措施
要保证污水经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进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
倡导项目区内人员节约用水。
加强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维护,保障污水处理的正常运行。
污水系统中的化粪池、隔油池、污水站均需做防渗处理。
项目运营期严格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不大。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各类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暂时贮存、定时按要求运送,专人管理。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作好交接、登记工作。严禁将医疗废物转让、买卖,严禁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后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包装物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医院检验废液防治措施:
对于制剂科、病理科、检验科中所产生少量的、各类医疗特殊废水,拟建项目将在各废水产生源设置小型收集池中,拟建项目本身不处理。经审批后,拟建项目保卫科陪同,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统一外运和处置。
医院污泥:
项目自建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必须进行加石灰消毒处理,经过消毒处理后的污泥送往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
项目区内未受污染的生活垃圾,其数量最大,但处理、处置比较简单。凡能回收利用其有用资源的应分类收集予以回收利用。凡基本上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属于城市一般垃圾,经收集后定期送往区域内指定的垃圾处理站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
废药物、药品:
医院门诊处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废药物、废药品,统一装入密闭桶中,放于危险废物暂存点,拟建项目本身不处理。经审批后,拟建项目保卫科陪同,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运出处理。
拟建项目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经上述分类收集处理后,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不大。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污染防治:
设备选型:各类噪声源在设计阶段即选择噪声低、振动小的产品;如低噪声离心风机、超低噪声冷却塔等。
隔声措施:空调、通风、冷冻、制氧等设备机房均采用隔声门窗,室内装修采用吸声墙面及顶棚进行隔声处理;围护结构降声量≥40dB(A)
降噪措施:空气处理机组、冷冻机组下垫10mm厚橡胶减振垫,风机采用减振台座,吊装风机设减震吊顶,水泵设减震基础;空调机组的送风、回风、新风管上及通风机组的进排风管采用柔性接管,并加装消声器或消声弯头;冷水机组和水泵的进出口水管设减振喉。特别是处于楼顶的离心风机均严格采用隔声、消声及减振的综合控制措施。此外,排风排烟机房,均设计排风消声道,所有排水管道设计时考虑水流噪声和共振,使噪声排放符合标准要求的同时满足病患对治疗环境的要求。
项目区内交通噪声的控制:
将入园后车辆行驶速度限制于20km/h以内。项目区内严禁汽车鸣笛,中午及夜晚休息时间应限制入园车流量。
项目区敏感受体降噪措施:
项目临路一侧加装隔声窗,隔声量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隔声及其检测方法》(GB8485-87)标准中的四级标准(30Rw35),要从声学角度出发,合理布局临城市道路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内部结构,尽量将不敏感的功能安排在在临路一侧,病房、办公室要远离道路。
五、结论
北京朝阳急诊急救中心项目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发展定位、符合朝阳区发展定位符合CBD功能区发展规划,符合中心城控制规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在设计、施工和运营期切实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在严格认真落实设计和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的情况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创伤医学研究所
联系人:
潘伟
联系电话:
67498187
环评单位名称: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
程大军
联系电话:
68344281
受理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项目负责人:
苏先生
联系电话:
65017089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区环保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区环保局及时答复反馈。
附件:急诊中心简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