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雍禾美度门诊部项目
建设项目已受理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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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京雍禾美度门诊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北京雍禾美度门诊部项目 | 公示时间: | 2012-10-31至2012-11-13 | ||||||||||||||||||||||||||||||||||||||||||||||||||||||||||||||||||||||||||||||||||||||||||||||||||||||||||||||||||||||||||||||||||||||||||||||||||||||||||||||||||||||||||||||||||||||||||||||||||||||
建设项目 主要内容: |
一、项目概况 根据本项目的性质,运行期的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识别见下表。
具体说明如下: 污水水质类比数据(mg/l,pH除外)
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情况表
固体废物 主要设备表及产生医疗废物
化验室在日常运营期将进行血液及常规生化化验。主要使用成套的分析化验仪器进行。所使用的药剂均为仪器配套试剂,为试剂盒,试剂盒为一次性使用,且不单独使用试剂,则无废液排放。 生化分析单一试剂盒组成
项目各种医疗垃圾主要包括一次性的注射器、针头、输液器、纱布、棉签等,还包括化验室废弃的试剂盒,均为危险废物(编号为HW01(851-001-01)医疗废物),年产生量约1.5t/a。 污水排放标准
四、评价结论及措施: 大气污染影响 本项目属于综合小型医院,医院内不设置食堂,采暖为大厦集中供暖,则废气主要为化验室产生的带菌性气溶胶气体、医院药物试剂挥发废气的排放。 1、带菌性气溶胶气体 门诊部在运营过程中,化验室、手术室会产生少量的带菌性气溶胶气体,含有不同的细菌和病毒,因此化验室、手术室通风和消毒工作非常重要,本项目加强机械通风,且在通风管道上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化验室和手术室大部分带菌性气溶胶气体通过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处理后排气管引至楼顶排放,尾气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对环境无影响。 2、药剂挥发废气 本项目药品及试剂挥发主要来自手术室、化验室,但因药剂使用量不大,散发量很小,只要保持手术室、化验室良好的通风性,排放的气体可经化验室、手术室安装的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净化后排放,则对当地的大气环境无影响。 水污染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所有废水经消毒设备处理后排入三里屯SOHO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达标排入市政下水道,汇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当地的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是医疗设备噪声、污水消毒设备的噪声,化验室和手术室净化系统排风机的运行噪声。本项目在营业时采用的医疗设备有显微镜、吸引器、器械车、离心机、治疗车等,均为低噪声设备,噪声强度均较低(源强小于60dB(A)),噪声较大的设备有压缩机和洁牙机,强度小于65dB(A),风机安装在化验室天花板内,噪声强度约70dB(A),水处理设备主要是水泵,噪声强度65dB(A)。上述噪声源均位于建筑内,而建筑墙体对噪声具有较好的隔减作用,室内噪声源受建筑墙体隔减,降噪大于40dB(A), 各种噪声源的噪声主要限制在房间内,对室外的影响小于45dB(A),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对当地的声环境影响不明显。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医疗废物、废弃的活性炭吸附剂(化验室和手术室净化手术室空气)和生活垃圾。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办法,对所有危险废物进行单独收集、存放,并交与有资质的单位运走。 生活垃圾单独收集,避免与医疗垃圾混放,纳入当地市政垃圾系统。 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无影响。 五、公众参与 北京雍禾美度门诊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调查以现场公告的形式告知公众,分别于2012年04月05日起至2012年04月18日和2012年05月03日起至2012年05月16日在三里屯SOHO11号公寓楼和12号公寓楼入口处进行两次现场公示,其中以告知公众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信息,两次公示的信息反馈有效时间均定为10个工作日。上述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对本项目环境问题咨询的电话和信函、电子邮件等。对于《北京雍禾美度门诊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纸质版作为第二次公示的一部分置于北京雍禾美度门诊部有限公司的接待厅,供相关公众查阅,自2012年05月03日起至2012年05月16日,10日内,无公众就报告书的简写本发表意见。 本次工作对三里屯SOHO11号公寓楼5层到16层和12号公寓楼5层到12层的居民内住户(注:6层实际为第5物理层)约40户进行了入户调查,本次工作取得楼上40套住宅居民意见,全部同意或基本同意,无人反对,占与项目相对居民住宅被调查总数的80%以上。 此外,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的来电、电子信函,未接到公众对本项目的反馈意见。 本次工作采纳上表中多数公众的意见,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建议建设单位参考本次调查结果,将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有效联系起来,在今后的建设中,切实注意采取低噪声的施工方案,防止对相邻住户产生污染影响,从而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统一;在以后的营业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污水、噪声达标排放,注意听取周边其他居民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 1、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以张贴告知的方式将装修工程的时间安排告知相关企业和居民,争取得到其理解和支持。 (2)减小设备噪声:施工机械选型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压级;设备不用时应立即关闭。 (3)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噪音:不要采取噪声较大的作业方式;在操作中尽量避免敲打;搬卸物品应轻放,施工工具不要乱扔、远扔等。 2、施工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装修主要在室内进行,尽量实行湿式作业,降低装修过程的粉尘污染,同时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2)使用环保型油漆和涂料,注意通风设施的合理设计,加强通风换气,施工人员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工具; (3)尽量缩短施工期,避免装修后立即投入使用并增加自然通风时间等措施,以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3、施工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安排专人管理,做到按时收集,及时清理,统一外运; (2)对一些边角废料,充分利用和回收循环使用,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运营期污染控制措施 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化验室和手术室通风使用活性炭吸附净化器,化验室和手术室大部分带菌性气溶胶气体通过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化验室和手术室风机的排风量均为3000m3/h。处理后排气管引至楼顶排放,尾气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对环境无影响,不会对周边的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废水经消毒设备处理后排入三里屯SOHO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达标排入市政下水道,汇入高碑店污水处理厂。 对污水消毒设备设施应定期维修和清理,保证处理效率。 定期对污水设备的出水口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是医疗设备噪声、污水消毒设备的噪声,其中医疗设备主要为压缩机和洁牙机,还有污水水泵,化验室和手术室净化系统排风机的运行噪声。均设置在室内,在建筑物围护结构的隔声作用下,室内噪声源不会对室外声环境产生超标影响,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对当地的声环境影响不明显。 项目无室外噪声源,各噪声敏感点处的声环境也达到1类标准值。综合考虑,本项目对当地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与日常生活垃圾。 (1)医疗垃圾 医疗垃收集存放等按如下程序进行: (1)废物产生后,置入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锐器则置入医疗废物专用利器盒),进行一次性初级包装。 (2)每日由专人收集各医疗单元产生的医疗废物初级包装袋(利器盒)。 (3)用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运送车将医疗废物送至医疗废物临时贮存点(1号楼一层,见平面图)的周转盒(桶,箱)内。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医疗废物处理机构清运处理。 (4)医疗废物均只在院内指定的临时贮存点贮存,不设置其它贮存地点。 (2)生活垃圾 各办公室内设垃圾篓,及时倾倒,不与诊疗室的生活垃圾接触。 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和卫生、环保部门制定的专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要求,在房间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并在存放点设置明显的标识。 本项目的生活垃圾与危险废物中的医疗垃圾、废弃活性炭等分别存放于生活垃圾房和医疗垃圾房内。各种垃圾要做到密闭存放。 六、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选址是合理的,符合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规划设计中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切实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污水治理设施和医疗废物暂存设施等符合本次评价的具体要求,能将各种污染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从环保的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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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 |||||||||||||||||||||||||||||||||||||||||||||||||||||||||||||||||||||||||||||||||||||||||||||||||||||||||||||||||||||||||||||||||||||||||||||||||||||||||||||||||||||||||||||||||||||||||||||||||||||||||
建设单位名称: | 北京雍禾美度门诊部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张玉 | 联系电话: | 13501239390 | ||||||||||||||||||||||||||||||||||||||||||||||||||||||||||||||||||||||||||||||||||||||||||||||||||||||||||||||||||||||||||||||||||||||||||||||||||||||||||||||||||||||||||||||||||||||||||||||||||||
环评单位名称: | 北京工业大学 | 联系人: | 石学军 | 联系电话: | 13801239932 | ||||||||||||||||||||||||||||||||||||||||||||||||||||||||||||||||||||||||||||||||||||||||||||||||||||||||||||||||||||||||||||||||||||||||||||||||||||||||||||||||||||||||||||||||||||||||||||||||||||
受理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 项目负责人: | 苏先生 | 联系电话: | 65003202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区环保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