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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

日期:2012-09-03 14:48 来源:区环保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建设项目已受理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
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新城A212A配套楼
公示时间:
2012-9-32012-9-14
建设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李亚鹏、汪永安、李斌、唐越;
    医疗机构类别:二级儿童医院;
    行业类别:【Q8515】专科医院;
    服务对象:社会;
    服务人群:为社会儿童提供儿科专业医疗服务和儿童保健服务;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建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新城A212A配套楼;
    床位、牙椅数:病床50张,牙椅3台;
    投资规模:总投资3000万元,资金来源其中自有资金1500万元,融资1500万元,项目投资主要用于医院软硬件投入、筹建费等,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0.7%
    诊疗项目: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是一家非营利性质的二级儿童医院,主要从事儿童医疗服务,特色为唇腭裂患者提供从预防、治疗、口腔矫正到语音训练的一体化治疗服务,医院设置诊疗科目包括:小儿外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急诊医学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麻醉科、病理科。
2、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大气污染物
    项目燃气直燃机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24m。本项目直燃机废气排放总量为139.85m3/aNOx排放量为187.09kg/aSO2排放量为0.59kg/aNOx排放速率为0.079kg/hSO2排放速率为0.00025kg/hNOx的排放浓度为133.78mg/m3SO2的排放浓度为0.41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类比,采用相同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规模相近的污水处理设施相关数据得出,经以上措施后排放废气量小,污染程度较小,影响范围较小,NH3H2S排放浓度分别为0.11mg/m30.021mg/m3,医疗废水处理系统周边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限值。
    2、水污染物
    项目平均日排水量为24.1995m3,年排总水量为8832.82m3,项目排水量较小,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接纳项目外排污水是可行的,基本不会影响受纳管网的排污能力。项目医疗废水经过污水处理设备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
    3、噪声
    医疗废水处理水泵位于项目医院主体楼一层污水处理设备间内,污水处理水泵源强在80dB(A)左右;风机外均安装隔音箱,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源强值在75dB(A)左右;中央空调机组位于楼顶,源强值在75dB(A)左右。各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并经墙体、隔音箱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其中,医疗垃圾产生量约5.475t/a;污危险废物产生量为7.15t/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6.937t/a
3、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96)中的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的Ⅲ类标准;
    项目运营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运营期直燃机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中新建、扩建、改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
    运营期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关于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废气的排放要求和处理工艺与消毒的相关要求。
    项目污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医疗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限值。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20041229日第十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医疗垃圾、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执行《医院废物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准》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4、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燃气直燃机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24m。污水处理设施为地埋式封闭结构,对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气设计了密闭排风系统,同时内部装有紫外灯、活性炭吸附装置,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在系统中通过活性炭吸附过滤后排放。
    2)废水
    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进入化粪池消解,最终刚进入酒仙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噪声
    项目污水处理水泵设备设在一层设备间内,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并经过距离衰减后,噪声降低20-25分贝,要求风机外安装隔音箱,风机进出口装消声器,风机采取降噪措施经过距离衰减后噪声预计降低25分贝,中央空调机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四周安装隔声屏降噪,噪声预计降低25分贝。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清运;医疗废物放在专门的收集容器内,并设置暂存库,医疗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移交由有资质单位负责清运处理。
5、公众参与
    本次环评期间,采用现场张贴公告公示、发放调查表以及网络公示的形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项目张贴公告公示以及网上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当地群众和团体等的不支持反馈意见;通过对公众参与调查表的统计,87%的被访者对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3%的被访者对项目的建设持不支持态度、10%的被访者对项目建设持无所谓的态度。
    本环评对上述公众参与意见予以采纳,并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做好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降低影响,建议做好宣传工作,取得附近公众的谅解和支持。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周边各项市政条件已基本齐备,建设条件良好,可以满足拟建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对上水、雨水、污水、天然气、电力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有关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保角度上分析,拟建项目—“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李亚鹏、汪永安、李斌、唐越
联系人:
张艺
联系电话:
13520029370
环评单位名称:
北京神州瑞霖环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陆晶 
联系电话:
010-62138489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朝阳区环保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传真电话:
65003202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5号楼
邮政编码:
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