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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瑞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瑞尔口腔医院分公司项目

日期:2012-07-25 12:05 来源: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建设项目已受理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北京瑞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瑞尔口腔医院分公司项目
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天居园一号楼(-1层-1011层1012层2013层301,4层401)
公示时间:
2012-7-16至2012-7-27
建设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北京瑞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瑞尔口腔医院分公司(以下称:“瑞尔口腔医院”),建设地点在天居园一号楼(-1层-101,1层101,2层201,3层301,4层401),总建筑面积5160平方米,每层平面布置图见附图图1-1—1-5。医院设计规模为59把牙椅,并设有15张病床。总投资额预计在1500万元。除先进的牙科综合治疗台外,医院还将配备多台进口的数字全景X光机、牙科CT、牙科专用显微镜等设备,以及严格的消毒设备、完善的急救室设施和检验科设备。估算每张牙椅日接诊量为8人次,日门诊量472人次。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租用朝阳区天居园1号楼(-1-4层),1号楼占地面积为1400㎡,楼层内设置口腔医院经营所需的各种设备,本项目完成后,总建筑面积为5160 m2,其中地上面积为5078m2,为对外营业部分,地下一层为82 m2作为消毒间,不对外营业。项目东临北苑路,北临小区内部道路,西南侧为天居园居民楼,北侧为领地office写字楼,隔北苑路及地铁五号线东北侧为中国环科院,东侧为美立方小区施工工地。其周边土地利用主要为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公园用地等。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未见文物古迹、珍稀动植物资源、风景名胜。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无土石方施工项目,运行后无新增大气污染源排放。项目运营后污水处理站应严格遵守设计方案及操作规程要求,污水处理站运行时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水排放量及水污染物排放量按污水排放为总用水量的85%计算,医疗废水日产生量约30.06m3/d,年产生废水10971.9m3 /a。本项目医疗污水和生活污水实行混排。医疗及生活污水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后进行一级消毒强化处理,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4.1.3 “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的要求,出水水质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拟建项目所在地区排水管网属于城市污水管线系统,出水最终入北苑污水处理厂。北苑污水系统是北京市总体规划中的十五座污水处理系统之一,北苑污水处理厂项目远期建设规模为7万立方米/日, 一期建设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其规划污水流域范围主要为北苑集团的规划建设用地,南起公路一环,北至太平庄北街,西起中滩村路和安立路东侧,东至北苑东路,规划流域面积19.8平方公里,规划服务人口32万。拟建项目的污水排放总量约为30.06m3/d,占不足北苑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0.1%,因此本项目污水完全可以被接纳。项目完成后增加水污染物排放量为:新增2.667t/a,BOD5 0.843t/a,SS 0.691 t/a。
    3、固体废物排放量及处置方式瑞尔口腔医院建成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无害包装物、医疗废物、药物性废物、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集中存储后由朝阳区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医疗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中有关规定储存,各产生点的医疗废物分别装入专用颜色(黄色)标志的塑料袋中,双层包装后再放入黄色专用桶、装入周转箱,医疗废物产生量约3t/a,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由北京金州安洁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消毒处理,并负责运输及最终无害化处置;化粪池污泥由北京金隅红树林公司负责清掏处理、运输和处置;药物性废物由北京金隅红树林公司负责运输和处置。这些固体废物按照规定储存、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无害包装物年产生1.825t,主要为包装药品器械的纸箱、木箱等,均属可综合利用的固废。生活垃圾年产生36t,定期由朝阳区环卫部门清运。
    4、噪声污染排放本项目建成运营后,噪声源主要分为各种功能建筑的设备噪声和项目地周边和医院内汽车发动、行驶产生的噪声。考虑到本项目使用功能为医院,主要噪声源是医院内各建筑的设备噪声。各种设备在设计时均考虑到了隔声降噪问题,尽可能的将设备放置于建筑地下部分;无法置于地下的也将加装隔声设备。总体看来,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噪声污染是很小,在采取必要的消声减噪措施后,对所在地区的声环境影响很小,从噪声环境适宜性角度是可行的。
三、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空气环境质量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值。根据朝阳区噪声功能区的划分,本工程所处区域属于噪声环境功能区的1类区,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道路(北苑路)两侧50米噪声执行4a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项目建成投产时间预计在2011年10月,排水形式为医疗生活污水混排,全部定为医疗废水。本项目所排医疗污水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4.1.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处理后污水达到《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2)噪声:项目地北、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项目东厂界紧邻北苑路(地铁5号线),东厂界执行“4类”标准。
    (3)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中的规定。对医疗废物存储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对于本项目化粪池定期清理出的污泥,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四、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拟自建医疗污水处理站,负责承担医疗区污水的处理,每天产生的普通医疗污水汇集后接入医院内专设的医疗污水处理站,医院污水处理目标为: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4.1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的要求后排至市政污水管。院区污水处理站位于院区东北部,拟建设为地下式污水处理站。
    2、本项目院区北与城市主干道北苑路相距20米,受交通噪声影响。拟在项目东侧楼面加装隔声窗(隔声效果不低于25 dB(A))后,可以完全解决北苑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东侧楼面室内声环境影响问题,关窗状态下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即昼间噪声不高于55 dB(A),夜间不超过45 dB(A)。
    3、医疗废物,药物性废物,化粪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中主要是临床废物,这些废物多受病原体感染,其成份大部分是可燃的。医疗垃圾的处理一般采用焚烧法,它不仅可以彻底杀灭所有微生物,而且使大部分有机物焚化燃烧,转变成无机灰分。本项目将委托具有处理医疗废物资质的北京金州安洁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统一运走并进行处理(处理合同见附件)。医疗垃圾在交接及处置过程中需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采用五联单管理。药物性废物及化粪池污泥有北京金隅红树林公司负责清掏清运和处理。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综上所述,北京瑞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瑞尔口腔医院分公司的建设,在完成好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所提出的建设期和运营期设计有关环境问题的治理措施及相关建议的基础上,在解决好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讲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瑞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俊丽
联系电话:
85888550
环评单位名称: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
丁扬
联系电话:
68313638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朝阳区环保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传真电话:
65003202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5号楼
邮政编码:
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