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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健康城医院有限公司项目
建设项目已受理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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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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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健康城医院有限公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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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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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厂区)2、3、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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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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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5至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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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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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厂区)2、3、4号楼,租用松下彩管厂2、3、4号办公厂房从事医疗服务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4994.56m2,建筑面积10871.23m2,职工200人,共设50张病床。项目建成后,诊疗科目和科室设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检验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检验科、药剂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日门(急)诊最大接诊能力150人次。.项目东侧为松下彩管厂厂房;南侧为绿地;西侧为马路,隔路由北向南依次为荧屏里小区1号楼(距离项目25米)、松彩幼儿园(距离项目25米)、如家宾馆(距离项目35米);北侧为泵房。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噪声污染源
(1)项目租用松下已建成厂房,故施工期主要为装修产生的噪声污染。
(2)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公建动力设备噪声(给排水系统设备噪声等)及生活噪声。
2、大气污染源
(1)施工期间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施工机械的运行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装卸及运输引起的扬尘,建筑物拆除等产生的扬尘,以及各类施工及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等。
(2)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天然气燃烧废气、餐厅油烟及污水处理站臭气、可能含有致病微生物的空气。
3、水污染源
(1)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清洗车辆、道路的废水以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少量滴、漏油污染等。
(2)运营期水污染源主要是医院病人及医生产生的废水。
4、固体废物
(1)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即为医院医生及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医疗废物、废药物及药品)、化粪池污泥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可回收废包装物。
三.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水体标准。
(3)地下水: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
(4)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拟建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沉淀,沉淀后出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污水预处理标准的有关规定。
(2)废气:拟建项目将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医疗废水,其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标,其各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有关废气排放的规定,本项目餐饮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相关规定。
(3)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拟建项目排放的生活垃圾及可回收废包装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中相关规定。拟建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药物及药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之规定,还应按《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京卫计字[2009]81号,2009年12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拟建的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及化粪池会有污泥产生,根据(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关污泥控制与处置的规定。
四、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减少夜间施工量,夜间施工一般不超过22时,昼间施工不早于6时。
(2)运营期
①项目地下水泵房内的水泵(生活水泵、污水泵)拟安装隔振效率大于95%的减振支架和进出水管道软接头,以防止水泵的振动通过基础、管道、墙壁等传播的附近建筑的室内造成固体声影响。
②项目排油烟风机等设备安装在减振支架上,减振支架下加减振器,风机机身加装隔声量不低于25dB(A)的隔声箱,风机进出风口加符合要求的消声器。风机安装在楼顶平台上,要求尽量远离项目西侧的居民住宅和幼儿园。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①施工渣土必须覆盖,严禁将施工产生的渣土带入交通道路。
②在运输车辆出口处设置冲洗轮胎的清洗池。
③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拟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拟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
(2)运营期
本项目采用的燃料均为优质天然气,属环保清洁燃料,可使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趋于最小,这样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就较小。只是在燃气热水器及厨房设备选型时,要尽量选择燃烧效率高,燃烧充分的热水器与设备。
项目建设时将在厨房排烟系统上加装油烟净化器,对油烟进行处理。油烟去除率将达到90%以上,最终排放的油烟浓度低于2 mg/m3,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餐饮部分油烟排风量20000 m3/h ,油烟日排放量0.2kg/d,年排放量72kg/a。油烟排放口位于楼顶,高于周边25米内建筑。
项目污水站臭气采用生物过滤吸收法进行吸收转化。能够有效去除恶臭气味,减轻异味强度,类比燕郊中法医院经过上述臭气处理工艺后处理后,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的浓度为0.4~0.7 mg/m3、硫化氢浓度为0.01~0.02 mg/m3、臭气浓度为6、氯气为0.06 mg/m3、甲烷为0.7%。可见经上述方法处理后,污水处理工程的异味气体不会对项目本身及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的大气污染物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废气排放的相关要求。
为防止病人就诊、留观时带入的细菌和病毒造成门诊楼的空气污染,项目通风设计采用机械通风系统。各个房间均安装高效低阻过滤装置,此装置对细菌的过滤效率可达99.99%以上,可控制病毒和细菌的传播。另外,项目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第三部分)》中的规定对地面、医疗器械等进行甲醛喷洒、蒸汽消毒、紫外消毒、戊二醛浸泡等常规卫生消毒方法,可有效预防医院感染,给患者及医务人员一个良好的就诊与工作环境。
3、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间,拟做好施工组织和工程防护,施工场地搞好临时排水系统,尽可能集中排放,高浊度废水要经过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加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管理,减少跑、冒、滴、漏,施工营地要选择有排水系统的地方,防止乱排,最大限度减少污染。
(2)运营期
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污水一起排入防渗化粪池,沉淀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系统,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污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的预处理标准。
4、固废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① 本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拟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自行清运,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清运;运送垃圾、渣土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②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严格管理,施工单位设置专车或由垃圾清运公司每天集中密闭外运到垃圾转运站。
(2)运营期
本项目医疗垃圾先运到暂时贮存处,然后其中的医疗废物HW01委托由北京金州安洁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药物及药品HW03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定期外运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公司收集、处理。药剂科等科室的可回收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公司负责收集、利用。拟建项目产生的污泥、栅渣应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外运处理。
五、公众意见调查
环评单位于2011年4月29日~5月16日在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环评中心的网站上进行项目的第一次公示,2011年5月18日~5月31日,环评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在线征询链接接于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环评中心的网站上进行项目的第二次公示。两次公示的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的主要内容为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该项目的情况简述,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工作的程序和主要内容,以及有关征询公众意见的事项,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形式及主要事项,公众索取环评简本的方法等。此外项目还采取现场张贴公示进行公众意见调查,本次现场张贴公示时间为2011年5月5日~5月18日,现场张贴地点为项目西侧荧屏里1号居民楼、松彩幼儿园门口及南侧松下厂区门口。网上及现场张贴公示期间,无群众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建设单位在项目周边共发出调查问卷80份,收回79份,回收率98.75%。经统计,100%被调查者同意本项目的建设,无人反对,因此,本次评价环评单位采纳公众调查意见,从公众参与调查角度出发,认为项目的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六、结论
本项目在切实落实各项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采取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后,对当地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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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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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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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盛康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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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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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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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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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084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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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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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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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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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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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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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2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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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朝阳区环保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 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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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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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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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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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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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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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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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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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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