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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和睦家医院有限公司

日期:2011-10-24 10:48 来源:朝阳区环保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建设项目已受理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北京和睦家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2号
公示时间:
2011-10-17至2011-10-28
建设项目   
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已受理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北京歆瑞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园南里风林绿洲5号楼2C
公示时间:
2010-8-22至2010-9-5
建设项目   
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目前,北京医疗机构虽然很多,医疗水平较高,但从服务角度讲,符合国际服务标准同时与海外医疗保险无缝衔接的较为全面的医疗服务机构尚属空缺。建立一个高质量的综合性医院是大多数在京外国家庭的迫切愿望。为了给社会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为广大在华工作生活的外国家庭提供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北京协和医药科技开发总公司、北京爱科汇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美中互利医疗控股有限公司合资共同建设北京和睦家医院有限公司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2545.40m2,设床位120张,门诊量800人.次/日。拟开设预防保健科(门诊),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门诊),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门诊),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施工期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主要为施工期的扬尘、噪声和建筑垃圾
本项目装修施工阶段产噪较大的机械噪声在90~105dB(A)之间。由于主要在室内施工,对外环境的噪声影响不大。
本项目的施工扬尘主要为装修材料堆放和搬运产生的扬尘,产生量较少,且本项目设有全封闭抑尘网布,因此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轻。
由于施工工地现场有完善的雨、污水管网系统,施工期的废水均排入现有雨、污水管网,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酒仙桥污水处理厂达标后排放,因此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施工期生活垃圾可按环卫部门要求与该区域的生活垃圾同样处理、消纳。施工期产生的可回收废物如废木板等应尽量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其它废弃的土方、灰渣及角料应按有关单位指定地点消纳处理。渣土运输按有关管理部门的指定地点和方法堆放。渣土运输过程中加盖密闭、严禁遗洒。
2.营运期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水污染物
本项目排水包括医疗废水和普通生活污水,来自病人盥洗、冲厕污水,医疗过程排水,以及医护人员盥洗、冲厕污水,年排放量为39437 m3,拟采二级生化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主要工艺流程为:化粪池→格栅→调节池→一级生化池→二级生化池→接触消毒池→排水。经过处理的污水水质为CODCr≤96mg/L、BOD5 ≤36mg/L、SS≤49mg/L、粪大肠菌群≤2000MPN/L,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要求。
2)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燃气锅炉排放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2和烟尘,各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高于地面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会产生少量的NH3、H2S等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建于地下,臭气在水底大部分转化为氨盐,只有少量溢出液面,通过排气管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排放高度5m。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锅炉房助燃器、水泵,风冷热泵机组、水处理风机等,噪声级在65~80dB(A)之间,在采取降噪措施后,经预测,本项目运行期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普通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将医疗废物妥善收集和贮存后,定期交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北京金州安洁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置。水处理污泥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三、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II类标准。
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燃气锅炉运行期排放的污染物执行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运行期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
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国家《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规定。
医疗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有关规定。
生活垃圾的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之规定。
3.其他标准
噪声排放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其他规定。
四、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污水
本项目排水拟经过二级生化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主要工艺流程为:化粪池→格栅→调节池→一级生化池→二级生化池→接触消毒池→排水。经过处理的污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排入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汇入亮马河,对亮马河的影响是间接的,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的情况下对亮马河的影响较轻。
2.废气
由于采用清洁的天然气燃料,锅炉运行期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高于地面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只要加强锅炉运行管理,避免事故性排放,则锅炉运行期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医院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地面上为风机房、控制间。由于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污水处理量相对较小,且医院废水经消毒处理后,恶臭气体的产生受到较大抑制。污水处理站臭气物质中主要含H2S和NH3。臭气在水底大部分转化为氨盐,只有少量通过液面排溢出来,污水池加盖密封,通过池内排气管收集臭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轻。
3.噪声
本项目拟采取的降噪措施为:本项目污水泵基础减振,锅炉助燃器等采取置于隔声间,减振、消声等措施;风冷热泵机组顶部、两侧加装阻抗复合式排风消声器等,在采取以上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可降噪20~30dB(A),经预测,对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厂界的贡献值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噪声影响较轻。
4.固体废物
建设单位拟将医疗废物妥善收集和贮存后,定期交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专业公司处理处置;对医疗废物的处置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国务院令380号发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令第36号)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因此处置措施可行。
本项目生活垃圾的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第三章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之规定执行,处置措施可行。
5.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施工前须制定控制工地扬尘方案,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规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不得施工扰民;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对制作场地、堆料场地和工地道路要硬化,对易扬尘物料加盖苫布;土方施工和拆除施工,当风力达到4级时停止作业;施工渣土必须覆盖,严禁将施工产生的渣土带入交通道路;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噪声:首先,在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
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降低人为噪音: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支架等拆卸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
建筑垃圾:每个工区工作面必须设立指定的渣土堆放点,防止渣土随意堆放。倒土过程中,工作面必须设置洒水、喷淋设施,并将渣土压实。建筑垃圾中可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回收,其余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严格管理,施工单位设置专车或由垃圾清运公司每天集中密闭外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切实落实各项规划方案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特别是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各种污染物的国家和北京市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在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2号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和睦家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龚婷婷
联系电话:
15810753308
环评单位名称:
北京国之光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赵丽
联系电话:
84098203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传真电话:
65003202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5号楼
邮政编码:
100125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和睦家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龚婷婷
联系电话:
15810753308
环评单位名称:
北京国之光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赵丽
联系电话:
84098203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 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传真电话:
65003202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5号楼
邮政编码:
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