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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东八间房路(驼房营路~东坝中路)道路改扩建工程

日期:2010-11-22 17:38 来源:环保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项目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东八间房路(驼房营路~东坝中路)道路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东八间房路位于朝阳区北部的将台地区和东坝地区,西起驼房营路,东至东坝中路 
 
公示时间:
2010-11-22至 2010-12-03
建设项目   
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东八间房路(驼房营路~东坝中路)道路改扩建工程,西起驼房营路,东至东坝中路,道路全长约4179.58 m。该路为三幅路型式,机非分行,机动车道宽16m,机动车两上两下,两侧机非隔离带各宽2.5m,两侧非机动车道各宽6m,两侧人行步道各宽3.5m(上设盲道和树池)。本项目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项目施工期从2010年10月~2011年5月。
    本项目总投资为114675.4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3040.11万元,工程拆改费7294.33万元,房屋拆迁费76708.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27.32万元,预备费1716.94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项目建设单位“北京宝嘉恒基础设施投资公司”采用贷款方式筹集。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情况
1.施工期
1.1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有路基开挖、填筑和水泥、砂石、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运输、装卸,以及灰土拌和、混凝土拌和加工产生的扬尘;同时物料运输过程中还有运输车辆扬尘产生。
1.2废水污染源
    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和(或)露天施工机械被雨水等冲刷后产生一定量的含石油类污水。
1.3噪声污染源
    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以及材料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将影响沿线居民的正常生活起居。据调查,国内目前道路和场地施工采用的机械设备主要有推土机、挖掘机、平地机、混凝土搅拌机、压路机和铺路机等,其噪声源强为80~95 dB(A)。
1.4固体废物污染源
建筑垃圾
    拆移产生的废弃物、施工过程中的废石料、水泥、沥青渣等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弃建材堆积在施工现场,不仅占用了土地,还会造成对大气、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城市景观生态环境的破坏。
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若乱堆乱放,会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卫生环境,产生恶臭,对局部大气和水环境造成影响。
1.5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期对项目区及周边植被的影响、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周围植被的被坏,特别是施工中临时占地对植被的破坏,但这种影响为短暂的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在建设单位对周边植被进行恢复后这种影响会消失。
    道路建设施工中地表土将被扰动,导致地表层土松、散,在遇到大风或雨天时容易形成扬尘或水土流失。
2.运营期
2.1大气污染源
    营运期交通量增加,汽车尾气排放量增大,将对沿线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是汽车尾气,污染物有NOx、THC(以非甲烷总烃计)和CO等,年排放量分别为29.3t/a、136.4t/a和1132.5t/a。污染物排放量的大小与交通量成比例地增加,且与车辆的类型以及汽车运行的工况有关。
2.2水污染源
    本工程营运期水环境污染源主要是路面雨水径流,地表雨水径流使地表水体中污染物有所增加,但地表径流带入水体中污染物数量较少,对地表水体的影响较小,并且影响只是在降雨时段发生,其影响是暂时的。
2.3噪声污染源
    道路上行驶车辆噪声会对沿线敏感建筑产生影响,随着交通量的增加,道路交通噪声对沿线敏感建筑的影响逐渐增大,各噪声敏感建筑所受影响也进一步增加。
    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八间房路(驼房营路~东坝中路)道路改扩建工程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后,布设在评价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33个预测点中,无论是近期、中期还是远期,夜间受道路交通噪声影响的程度比较高,一些点处的超标现象还比较严重。因此,在拟改扩建道路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营以后,受其产生的道路交通噪声的影响,道路两侧的声环境尤其是临街首排建筑处的声环境总体来说是比较差的,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声环境。
2.4固体废物污染源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路面垃圾,年产生量为1925t,路面垃圾无毒无害,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1号“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声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2、4a类标准。
地表水质量评价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
地下水质量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
固废处置标准
路面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的相关规定。
3、其他标准
    项目绿化执行《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中“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规定。
四、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1大气污染减缓措施
土方施工和拆除施工,当风力达到4级时停止作业。
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在大风天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尤其是基础施工的挖土与填充时更应如此,以减轻二次扬尘的污染。
施工渣土必须覆盖,严禁将施工产生的渣土带入交通道路。
在运输车辆出口处设置冲洗轮胎的清洗池。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
1.2施工废水
    施工期间,应做好施工组织和工程防护,施工场地搞好临时排水系统,尽可能集中排放,高浊度废水要经过临时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加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管理,减少跑、冒、滴、漏,施工营地要选择有排水系统的地方,防止乱排,最大限度减少污染。
1.3施工噪声
将本项目临近居民区处施工围挡加高,或设临时隔声屏障。
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减少夜间施工量,夜间施工一般不超过22时,昼间施工不早于6时。
对施工噪声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与周边噪声敏感点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加强沟通,对受施工干扰的居民应在作业前予以通知,并给予适当的噪声扰民补偿费用,随时向他们汇报施工进度及施工中对降低噪声采取的措施,求得大家共同理解。
1.4施工固废
施工期生活垃圾应设置固定存放点,并按环卫部门要求与该区域的生活垃圾同样处理、消纳。
施工期将产生的渣土运送至弃土场堆放,弃土场应及时绿化,恢复植被。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2.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充分考虑绿化树种对汽车尾气的净化作用,绿化带设计时应注意选择对NOx有较强吸收能力的树种,以降低污染物浓度。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实行汽车排放检查制度,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超标排放车辆不准上路。设置保洁员经常清洁道路并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以减少扬尘污染。
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
2.2噪声污染减缓措施
为消除道路交通噪声对道路两侧环境噪声敏感点产生的增加量,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本项目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道路交通噪声对线路两侧环境的影响。
根据本次噪声预测结果,分析项目运营期对现状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以及结合正在出台的相关规范,建议规划、土地利用等有关部门在本项目道路红线两侧各30m范围内不得新建临街噪声敏感建筑物。
从源头治理
与交通管理部门协作,在环境噪声敏感目标集中的区域设置禁鸣笛标志,降低车辆鸣笛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建议使用低噪声路面材料铺设,这样可以使道路交通噪声源强降低3~5dB(A),有效的从源头降低噪声级。
从敏感目标治理
本项目需要为朝阳区将台地区童乐幼儿园、将府家园北里127#楼、121#楼、201#楼、205#楼和腾龙幼儿园共计6栋建筑安装V级隔声窗,通过安装隔声窗,所有敏感建筑的室内声环境可以达到《住宅设计规范》相应标准的要求;同时对东八间房村、北石村、北岗子村、东坝西北门村的临街首排居住房屋进行使用功能置换。
本项目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后,能够满足各敏感建筑的室内声环境或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满足公众提出的保障正常生活的要求,因此前述措施合理可行。
五、公众参与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环保局京环发[2007]34号的要求,在环评过程中各建设及其委托的环评机构要抓好公众参与的“三个阶段”,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本项目公众参与工作采用在环评单位网站上两次公示的方式,向项目沿线的群众征询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两次公示时间分别是10个工作日。项目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对项目建设的环保意见,因此,本次评价从公众参与调查角度出发,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虽然对区域内生态、城市景观、社会经济、噪声、水和大气环境等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项目建成后,会提升城市景观价值和周边土地的经济价值,并刺激周边地区的旧城改造,以适应现代化都市的需要。同时道路建设完善了市政基础设施,将极大地改变该地区的城市交通、环境状况,增强城市服务功能。
因此,本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切实落实各项规划方案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特别是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安装隔声窗、临街居民平房使用功能置换等),严格执行各种污染物的国家和北京市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本项目在拟定位置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讲是可行的。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宝嘉恒基础设施投资公司
联系人:
  刘岚彬
联系电话:
  13031055259
环评单位名称: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
  曹德军
联系电话:
  63580241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 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传真电话:
65003202
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5号楼
邮政编码:
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