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洼里路道路项目公告
建设项目已受理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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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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洼里路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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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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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营西路,经红军营路、红军营东路,东至北苑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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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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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6至20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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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主要内容: |
一、建设项目概况
洼里路道路工程定位为城市次干道,道路西起红军营西路,经红军营路、红军营东路,东至北苑东路。道路全长1071.37m。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2846.3万元,道路绿化工程、征地及拆迁安置工作由建设地所在区乡政府负责。
二、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TSP、CO、NO2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0年1月6日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雨水近期通过红军营沟排入清河下段,远期通过雨水管网排入清河下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
③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朝阳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通告》(朝政发[2004] 9号),项目所在区域为1类区。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1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②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均通过红军营沟排入清河下段,清河下段规划水质为Ⅴ类,水污染物浓度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表1中排入地表水体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三级标准。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果
(一)施工期
1、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及固体废弃物。
2、污染防治措施
A、扬尘:现场设置不低于1.8m高的围档;对施工渣土进行覆盖,及时清运渣土,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进行清洗,对车辆行驶的土路路面进行硬化和洒水。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垃圾的,应当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
B、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纳入既有污水处理设施或排入施工现场设置的移动环保厕所,并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议施工人员尽可能利用施工现场周围临近的现有生活设施。施工现场设立隔油池、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
C、噪声: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年5月1日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中的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降噪作业方式;设置移动式临时隔声屏障等局部降噪措施。
D、固体废弃物:工程弃土石和建筑垃圾需及时收集后,送至市、区城管局指定的余泥渣土受纳场填埋。在施工现场设立桶装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施工管理,大面积破土工程尽量避开雨季,填土路基应尽快碾压;及时恢复因施工破坏的植被。
(二)运营期
1、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噪声:由预测可知,本项目敏感点声环境达标情况较好,各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昼间预测值均可满足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昼间55dB(A)]要求。由于敏感点北苑中学、北苑小学均无人员住宿,夜间校内无人员,不对其夜间噪声进行评价。
本项目各敏感点噪声增加量较小,最大增量为2.4dB(A)(北苑中学,昼间),可知本项目交通噪声对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
本项目沿线规划配套教育用地应与道路红线保持25m的控制距离,以确保夜间满足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作为城市次干道,沿线控制距离内临街第一排房屋尽量不修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建筑。若建设不能避免,建设开发商应按照《北京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要求采用隔声窗的通知》要求为道路红线两侧50m范围内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临街一侧建筑外窗安装隔声量不低于《建筑物外窗空气隔声及其检测方法》GB8485-87标准中的五级标准(Rw小于等于30,大于等于25)的通风隔声窗。
废气污染物: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2015年CO、THC、NOx的排放量分别为152.1t/a,43.65t/a,2.94t/a,将对沿线200m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项目沿线建筑较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后可迅速稀释扩散,本项目大气污染源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范围不大,影响相对较小。
本项目两侧布置行道树,绿化树种对汽车尾气的净化作用,绿化带设计时注意选择对NOx有较强吸收能力的树种,可以有效的降低污染物浓度。
2、污染防治措施
A、噪声:建设道路绿化带等项目设计采取的措施基础上,本报告建议: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及监督,合理设置相关禁行、禁鸣、限速等交通标志。
B、废气:优化区域交通管理,指定交通高峰应急措施,减少道路拥堵;选择有助于吸收废气植物物种进行道路绿化。
C、废水:落实路面的雨水收集和导排系统设计施工,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D、风险: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加强车检工作,雾、雪天气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
四、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主要形式有:在公示栏、相关网站上公告公示等形式发布信息;走访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及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企事业单位;在项目附近走访发放个人和团体调查表。
第一次公告:2010年4月7日,在项目周边张贴《洼里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在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网(www.e-e.com.cn)同时做了公示。
第二次公告:2010年4月29日~5月20日,在项目周边张贴《洼里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在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网(www.e-e.com.cn)同时做了公示并放置项目报告书简本。两次公示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010年5月13日和14日,发放调查表和采访结合的方式,了解公众意愿。调查问卷期间共发放问卷50份,回收47份,91.49%的受调查对象支持本项目的建设,8.51%的受调查对象表示无所谓,调查过程中没有收到不支持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五、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项目建设完善了片区的基础设施,对于片区今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促进意义。施工期及营运期在采取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可有效减轻其环境污染的影响,项目对沿线居住区等敏感点的环境影响较小,声环境基本控制在现有水平,项目建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在选定的线路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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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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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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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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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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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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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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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073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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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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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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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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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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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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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816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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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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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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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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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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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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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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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路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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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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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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