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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5-04-02 14:08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政策发布背景?

为解决朝阳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助力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控水平,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朝政办函〔2020〕30号)要求,设立朝阳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为确保资金池科学、高效、规范、有序运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朝阳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

2.资金池建设期?

资金池自正式设立之日起存续期4年。管理机构应当在资金池存续期届满前完成绩效评估工作,决定继续或停止资金池合作。合作继续的,合作机构可以按照新的约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资金池合作停止的,合作机构应当有序开展存续融资项目风险补偿资金的收回工作。

3.参加资金池合作机构遴选的条件?

《办法》规定,参加遴选的合作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信用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记录的主体;

(六)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七)具备知识产权分析、处置能力,能够判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中的知识产权价值;

(八)能够匹配与财政出资等比例的风险补偿资金,并按协商比例承担风险;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参加资金池合作机构遴选的方式?

《办法》规定,合作机构由管理机构参照政府采购的方式遴选产生,由管理机构集体决策确定。如果有意向参与资金池合作机构遴选的机构,可以随时关注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

5.资金池管理机构和合作机构风险分担机制?

《办法》规定,资金池承担风险由管理机构与合作机构按照协商比例共同承担。合作机构应当先行使用社会资本账户进行风险补偿,再按照风险分担比例向管理机构提出风险补偿申请。

管理机构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时,会提出初始风险分担比例,最终风险分担比例以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