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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开药量有哪些规定?

日期:2018-11-09 05:52 来源:区医保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