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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门(急)诊费用申报

日期:2018-11-08 03:50 来源:区医保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类别
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门(急)诊费用申报
事项名称
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门(急)诊费用申报 
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23号)
2.《关于实行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意见》(京劳社医发[2003]49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组通[2004]54号)
4.《关于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0]70号)
申请条件
未持卡实时结算的门诊医疗费用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现场受理
□网上申报、现场受理
t网上预约、现场受理
办理材料
1.《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汇总单》;
2.《北京市离休统筹人员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急诊证明(急诊证明提供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病历、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8.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办理流程
1.离休统筹人员将相关结算单据及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单位将符合报销政策的单据汇总后,按照相关规定向单位参保区县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费用;
2.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离休统筹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结算工作。
办理结果
按单位需求提供《北京市离休统筹手工报销费用结算支付明细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离休)》
办理地点
世通国际大厦E座8层医保中心对外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需进一步核查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办理电话
53918743
办理时间
每月1-20日(工作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