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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减少、变更业务办理须知

日期:2021-11-05 17:31 来源:区医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业务描述

1、离休参保人员增加:由于单位合并或其他上级单位决定等情况,离休干部从原单位减出后,将医疗关系转入到新的单位,需要办理增员手续,以便正常缴费。

2、离休参保人员减少:由于单位合并等情况, 离休干部需要从单位办理转出;已确认离休干部死亡,办理单位减员,无法提交死亡证明,先办理转出,暂停缴费。

3、离休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根据实际情况, 对离休干部个人信息进行变更。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定点医疗机构、缴费方式等变更。

4、在京离休人员异地安置:在北京办理离休手续的离休参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需办理异地安置

二、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办理。

三、所需材料

(一)离休参保人员增加: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2、关于离休干部关系转移的相关文件(通知、决定等);

3、单位申请;

4、《市属困难单位审批表》(免缴费人员需提供此件)。

(二)离休参保人员减少: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参保单位在减少最后一人时需提供减员当月的医疗保险托收单;

3、死亡减少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 书复印件、公安部门提供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注销页复印件、居民死亡殡葬证复印件或火化证明复印件;

4、转出减少提供:关于离休干部关系转移的相关文件(通知、决定等)和单位申请。

(三)离休人员信息变更: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

2、其他附件:

①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无需附件;

②变更户籍信息:参保人户口簿本人页及变更页的复印件或派出所相关户籍信息证明;

③变更医疗待遇:相关医疗待遇证明或政策文件;

④变更个人离休医疗统筹方式(从单位缴费变更为财政拨款):《市属困难企业审批表》;

3、由于参保单位经办人信息录入错误而需要更正,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4、特殊情况需提供情况说明。

(四)在京离休人员异地安置: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

2、《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3、单位申请(个人确认签字的情况说明)。

四、办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 E 座医保中心 8 层综窗受理服务科经办大厅。

五、咨询电话

53918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