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减少、变更业务办理须知
一、业务描述
1、离休参保人员增加:由于单位合并或其他上级单位决定等情况,离休干部从原单位减出后,将医疗关系转入到新的单位,需要办理增员手续,以便正常缴费。
2、离休参保人员减少:由于单位合并等情况, 离休干部需要从单位办理转出;已确认离休干部死亡,办理单位减员,无法提交死亡证明,先办理转出,暂停缴费。
3、离休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根据实际情况, 对离休干部个人信息进行变更。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定点医疗机构、缴费方式等变更。
4、在京离休人员异地安置:在北京办理离休手续的离休参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需办理异地安置
二、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办理。
三、所需材料
(一)离休参保人员增加: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2、关于离休干部关系转移的相关文件(通知、决定等);
3、单位申请;
4、《市属困难单位审批表》(免缴费人员需提供此件)。
(二)离休参保人员减少: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参保单位在减少最后一人时需提供减员当月的医疗保险托收单;
3、死亡减少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 书复印件、公安部门提供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注销页复印件、居民死亡殡葬证复印件或火化证明复印件;
4、转出减少提供:关于离休干部关系转移的相关文件(通知、决定等)和单位申请。
(三)离休人员信息变更: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
2、其他附件:
①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无需附件;
②变更户籍信息:参保人户口簿本人页及变更页的复印件或派出所相关户籍信息证明;
③变更医疗待遇:相关医疗待遇证明或政策文件;
④变更个人离休医疗统筹方式(从单位缴费变更为财政拨款):《市属困难企业审批表》;
3、由于参保单位经办人信息录入错误而需要更正,需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4、特殊情况需提供情况说明。
(四)在京离休人员异地安置: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
2、《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3、单位申请(个人确认签字的情况说明)。
四、办理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 E 座医保中心 8 层综窗受理服务科经办大厅。
五、咨询电话
53918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