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医疗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自2019年8月12日起,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移交朝阳区医疗保障局办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依托退休待遇核准情况采用信息系统数据自动推送,在养老保险待遇核准后,各单位经办人员可直接到社保中心2层办理医疗在职转退休业务。
二、以下情况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仍需手工完成
(一)医疗视同加实际缴费不足规定年限人员: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
(二)外埠户籍在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参保人员;2005年4月1日后户籍进京,在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不满5年的参保人员;
(三)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及军队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四)在市人社局核准养老保险待遇、朝阳区审核医疗视同缴费年限人员;
(五)涉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准后,《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表头中显示“涉农人员”字样的人员;
(六)安置占地转工人员;
(七)数据推送不成功人员。
三、手工认定基本医疗视同缴费年限业务所需材料及业务流程见附件。
四、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仍按原流程办理。
附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模版
2019年8月7日
附件:
手工认定基本医疗保险视同年限业务 所需材料及业务流程
一、手工认定所需材料
(一)医疗视同加实际缴费不足规定年限人员(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认定时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原件各一份。
(二)外埠户籍在京医疗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参保人员;2005年4月1日后户籍进京,在京医疗实际缴费不满5年的参保人员认定时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原件各一份;
3.外埠户籍进京人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三)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及军队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由单位发放养老金的人员,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一份;由央保中心发放养老金的人员,提供《养老待遇申领表》及《业务回执单》;
3.《连续工龄审定表》原件一份;
4.外埠户籍进京人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四)在市人社局核准养老保险待遇、朝阳区审核医疗视同缴费年限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原件各一份;
3.涉农人员提交农转表复印件一份。
(五)涉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准后,《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表头中显示“涉农人员”字样的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原件各一份;
3.农转表复印件一份。
(六)安置占地转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原件各一份;
3.安置占地农转工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数据推送不成功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原件各一份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地点及流程
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到医保中心8层经办大厅手工认定医疗视同缴费年限,再到社保中心5层办理医疗在职转退休业务。
三、注意事项
复印材料请使用A4纸并加单位印章,不可使用二次纸;填表使用黑色签字笔,并按要求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