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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医保中心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申报须知

日期:2021-08-30 08:50 来源:区医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申报人群:

正常缴纳工伤保险、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经过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

二、申报时间:

每月1日至20日(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工伤保险门(急)费用申报:

(一)办理条件:

1、《工伤证》下发前就医的费用;

2、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证》上交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3、急诊未持卡就医的费用;

4、异地就医的费用;

5、新参保未发社保卡就医的费用;

6、补换卡期间就医费用。

(二)办事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

2、《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处方底方(认定工伤后,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底方需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急诊证明(提供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病历、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8、《工伤证》复印件;

9、《领卡证明》复印件;

10、《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表》复印件(因病情治疗需要到异地就医的)(待系统可查询后取消);

11、《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报备案表》复印件(到外埠长期居住的)(待系统可查询后取消)。

五、工伤保险住院费用申报:

(一)办理条件:

1、《工伤证》下发前就医的费用;

2、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证》上交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

3、急诊未持卡就医的费用;

4、异地就医的费用。

(二)办事材料:

1、《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

2、《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表七),单次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的填此表;

4、收费票据;

5、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7、急诊证明(急诊未持卡患者提供,需明确患者入院途径为急诊入院);

8、《工伤证》复印件;

9、《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表》复印件(因病情治疗需要到异地就医的提供此证明)(待系统可查询后取消);

10、《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报备案表》复印件(到外埠长期居住的)(待系统可查询后取消);

11、《工伤康复申请表》复印件(工伤康复治疗提供)(待系统可查询后取消)。

六、申报流程:

(一)单据报送:

用人单位按照预约时间将符合报销政策的单据汇总整理装订后,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至朝阳医保中心8层经办大厅,领取《朝阳区医保中心医疗费用申报凭证》。

预约路径:关注“朝阳政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朝阳政务”——左上角“服务切换”——“专业厅分中心”——“朝阳医保办事大厅”——“网上预约”——“后台审核”——“工伤”,进行预约;或扫描下方朝阳政务医保办事大厅二维码进入“网上预约”专区进行预约。

朝阳政务医保办事大厅

(二)结果领取:

1、现场领取:用人单位15个工作日后,凭申报凭证原件至医保中心8层经办大厅领取审核结果。

2、邮寄服务:单位经办人可在现场申报时选择邮寄服务(邮寄到付,费用自理),医保中心会在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结果进行邮寄,请正确填写邮寄地址,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

七、注意事项:

1、门诊及住院费用必须分开申报。

2、正确填写《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中各项内容。

3、请注明有效联系电话,以便有特殊情况进行告知。

4、单次住院费用总金额超过5万元的请填写《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表七)(一式三份)。

5、如遇单次住院医疗费用总金额超过5万元或遇特殊情况,审核时限将延至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