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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医保中心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须知

日期:2018-12-10 04:17 来源:区医保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朝阳区医保中心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须知
(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一、申报人群: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每月1日至20日
三、生育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
(一)办理条件:
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3.在外地发生的产检、计划生育手术门(急)诊医疗费用。
4.住院计划生育手术门前门诊相关检查的医疗费用。
(二)办事材料:
1.产前检查费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包含医事服务费);
(4)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2.计划生育手术门诊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2)《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3)收费票据(包含医事服务费);
(4)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急诊证明(提供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病历、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四、生育保险住院费用申报
(一)办理条件:
1.未持社保卡急诊住院的费用
2.单位欠费期间的费用
3.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办事材料:
1、分娩当次住院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6)急诊证明(急诊未持卡患者提供,需明确入院途径为急诊入院);
 
2、计划生育住院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包含医事服务费);
(4)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急诊证明(提供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病历、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五、申报流程:
1.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将相关结算单据及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单位;
2.单位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按网上预约时间将单据交到医保中心8楼经办服务大厅,领取申报凭证;
3.15个工作日后,凭申报凭证领取《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支付明细汇总单》、《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
六、注意事项
1.如有新参保、新入职人员,请在增员两个月后申报费用。
2.请将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全部申报完毕
3.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市无法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参保人,需要提供:⑴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并加盖单位章(此证明一年内有效)。证明内容包括:①无法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具体原因。②夫妻双方婚姻情况。③夫妻双方生育子女情况。⑵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复印件。
4. 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因流产、引产申报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时,未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以出具有效的结婚证明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