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办理须知
一、业务描述
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变更。包括身份证号码变更,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社保卡信息同步。
二、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办理,正在扣款过程中的参保人除外。
三、所需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号码变更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参保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和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如变更页已明确体现变更情况,可不需要此变更证明);
4、单位证明原件(如参保人在新参统信息登记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需由当前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如果最初录入错误单位与当前所在单位不一致,还需要最初录入错误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5、其它证明材料。
(二)参保人基本信息变更
1、参保人姓名、民族、户籍地变更: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参保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本人页和变更页复印件;
(3)报盘文件。
2、其他一般信息变更: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报盘文件;
(3)其他附件。
3、变更参保人缴费银行信息: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参保人银行开户存折或银行卡(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3)如缴费人为参保人亲属,须提供参保人亲属的二代身份证和银行开户存折或银行卡(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4)报盘文件。
4、变更参保人支付银行信息:
(1)《个人委托银行代支报销医疗费用与缴费退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参保人的银行开户存折或银行卡(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
5、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1)《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
(2)报盘文件。
6、社会保障卡信息同步:
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
7、手机号采集:
手机号采集模板,excel表电子文件。
四、办理机构
1、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及其他人员:
个人身份证号码变更业务由社保所至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其余变更业务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
2、学生儿童:
(1)在校学生由学校至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幼儿园、非在校少年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
五、朝阳医保中心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E座医保中心8层综窗受理服务科经办大厅。
六、咨询电话
53918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