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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高峰期医药费用申报事项安排的通知(辖区内各参保单位)

日期:2018-11-05 00:55 来源:区医保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辖区内各参保单位:

    2018年度申报高峰期将至,为了确保高峰期平稳有序的度过,为了更好的服务群众;朝阳医保中心依据北京市医保政策精神,现就2018年度医疗费用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文件规定:“每年12月20日前申报结算当年12 月 1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次年的1月20日前申报结算,逾期将不予受理。”

    由于2019年1月19、20日为周六日,中心决定将2018年度医疗费用申报截止时间顺延至2019年1月22日,21-22日无需网上预约,采取现场取号方式办理。请各所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限,及时完成2018年度医疗费用申报。

    二、温馨提示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市中心的政策要求,在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时限内完成医疗费用申报;避免发生逾期费用,给参保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高峰期业务量大申报相对比较集中,容易造成大厅办

    理排队积压;请各单位不要积压参保人费用单据,将收集整理的费用报销单据及时申报,以避免增加高峰期申报的压力。

    3.为了提升工作效率、节省各单位申报的时间,请经办人员对照各险种申报指南提前完成申报材料的整理和装订。各险种申报指南可在“北京市朝阳区医保中心”官方网站下载专区查看。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