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类费用申报须知
适用于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一、申报人群: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二、申报时间:每月1日至20日(工作日)
当年费用申报截止日期:次年1月20日
当年丢失票据申报时间:次年4月1日至30日
三、办理条件:
1、急诊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3、手工报销期间、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未发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4、符合报销标准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
5、符合外购规定的外购药费用。
四、申报流程:
(一)普通住院办事材料:
1、社保卡;
2、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结算单(或汇总明细清单)
4、出院诊断证明;
5、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6、外院检查治疗证明;
7、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算证明(异地费用及新生儿费用除外);
8、《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9、《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10、报盘文件;
11、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经办机构未能查询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的,参保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文件依据:《北京市医保经办对外服务事项目录》),如: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新生儿提供)。
(二)急诊留观办事材料:
1、社保卡;
2、处方底方;
3、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急诊留观证明;
6、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7、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算证明(异地费用及新生儿费用除外);
8、《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9、《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10、报盘文件;
11、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经办机构未能查询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的,参保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文件依据:《北京市医保经办对外服务事项目录》),如: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新生儿提供)。
(三)门诊特殊病办事材料:
1、社保卡;
2、处方底方;
3、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算证明(异地费用及新生儿费用除外);
6、《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7、《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8、报盘文件。
9、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经办机构未能查询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的,参保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文件依据:《北京市医保经办对外服务事项目录》),如: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新生儿提供)。
(四)家庭病床办事材料:
1、社保卡;
2、处方底方;
3、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诊断证明;
6、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
7、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账证明;
8、《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9、《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10、报盘文件。
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文件依据:《北京市医保经办对外服务事项目录》),如: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新生儿提供)。
(五)办理程序
1.社保所接收参保人员申报的医疗费用单据,通过采集软件录入医疗费用信息,及时将社保卡和申报材料报送区(县)医保经办机构;
2.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完成审核结算工作;
3.社保所及时通知参保人员取回完成审核结算的社保卡和报销结果。
(六)软件操作
1、 软件下载及安装
各社保所进行医疗费用申报时,需使用最新的医保数据采集软件。登录首信社保服务网,从“软件下载”中下载和安装最新报盘软件。
网址:http://yb.capinfo.com.cn
2、软件问题咨询:
若在软件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系统开发商服务热线96102寻求技术支持。
五、单据粘贴:
(一)《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为首页,需加盖社保所用章。
(二)以每张收据为单位,将对应的处方、明细等整理为一组,分别以各张收据为首页对应粘在一起。
(三)按收据日期先后顺序粘贴。
(四)《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需加盖社保所用章。
六、单据报送:
每月1日至20日将单据及报盘文件(可用U盘)等一并交到医保中心经办大厅,领取《医疗保险费用申报回执单》。15个工作日后,(如需进一步核查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凭回执单到经办大厅领取《北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及结算支付明细表。
七、注意事项:
(一)各社保所应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最新的医保报销软件、补丁,进行安装。
(二)每张票据应逐一录入。
(三)不同医院发生费用需分开申报。
(四)报盘文件应以系统默认名称保存于U盘中,不能自己修改文件名,否则数据无法上传。
(五)年度申报医疗费用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前申报当年12月1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次年的1月20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