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打击欺诈骗保”医保基金专项审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拟对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运行 等情况开展审计,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朝阳区“打击欺诈骗保”医保基金专项审计项目
二、采 购 人: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对朝阳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从朝阳区现有355家定点医疗机构中,抽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家,采用现场审计模式,开展2021年“打击欺诈骗保”医保基金专项审计工作。主要针对2020年1月1日至审计当日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以住院和门诊服务、高值医用耗材和票据真伪等为主要审计内容,并根据审计情况完成相关审计报告撰写工作。审计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现场审计日医院执行医保制度情况,必要时追溯到以前相应年度。
2. 项目要求及成果:在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上述审计内容的相关工作,并提交项目审计报告及工作总结。
3.报价:各供应商按照单个项目审计工作报价,此价格为最终合同结算价。如遇特殊性、复杂性项目,可与甲方商议后单独结算。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 95万 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且具有独立审计相关资质;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个人无行政处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9、参加询价的各供应商之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各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共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
七、供应商须知
(一)拟参加询价的供应商,需于2021年7月16日17:00之前按本公告要求将报价文件等提交至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逾期不再接收。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一号第三置业D座5楼
联系人:赵世杰
联系电话:58222953
(二)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若正副本间存在冲突,以正本为准),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报价文件应包含:
1、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及许可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询价活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情况介绍;
6、服务能力或信誉证明等材料(税收缴纳证明、近六个月供应商社保缴纳证明,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前3年内,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成功案例;
8、满足本次采购需要的审计服务方案;
9、服务报价及详细的审计项目报价明细单。报价不得超过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文件按无效处理。
10、项目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和人员的职称、职务、专业和工作业绩等);
11、其他材料(如服务承诺等)。
提供的上述各项材料,供应商均应加盖公章。
(四)审计时间等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报价文件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八、比选方式
经对提交询价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询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同等条件下报价最低(非同等条件下报价合理)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并于评审结果作出之日起3日内进行公示。成交单位按约定到我局签订朝阳区“打击欺诈骗保”医保基金专项审计项目服务合同,对于未成交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