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法律服务项目综合比选的邀请函
为增强我局机关法治建设,保障机关工作顺利开展,需购买法律服务,现拟开展法律服务项目综合比选工作,确定朝阳区医疗保障局法律服务供应商,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综合比选工作。
一、综合比选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法律服务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58220533
二、法律服务范围
1.法律咨询服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如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领域相关政策、北京市裁判规则等),为我局提供相应法律咨询。
2.招投标及采购法律服务:就采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或法律建议、拟定审核招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等。
3.信访处理、接诉即办法律服务:应由我局接待和处理的信访、接诉即办等案件,提出解决意见等。
4.代理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就涉及我局的仲裁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仲裁、民事仲裁等)、诉讼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应诉思路或应对方案,并受我局委托代理应诉。
5.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合同审核:制作、审核、修订我局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协议,提出合法性、合规化建议或意见。
6.法律培训:为我局及工作人员提供专项法律培训。
7.政务公开法律服务:依据法律法规,对于是否可以由我局公开的事项提出法律意见,或针对政务公开之诉求而提出处理意见等。
8.其它法律服务:如应邀参与我局有关会议、讨论或决策等,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参与非诉讼谈判、协商、调解;受我局委托,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件,出具律师函、发布律师声明及其他法律事务等。
三、项目预算
法律服务项目预算为10万元,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法律服务费将根据服务单价和服务时长据实结算,超出预算金额的法律服务,供应商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四、综合比选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无行政处罚;
8.参加综合比选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次综合比选活动;
9.供应商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10.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6日中午12:00前拟参加综合比选的单位将比选材料(密封于信封中,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提交至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大厦D座5层朝阳区医保局办公室。
六、报名提交材料
以下为此次活动需提供的纸质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为A4格式、逐页加盖公章密封于信封中,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受托人身份证;
4.企业经营情况介绍;
5.符合综合比选资格第7条的有关证明材料(例如股东及出资信息、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相关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法律服务报价;
7.为行政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类似业绩、履约能力证明材料(例如曾与哪些单位有过良好合作,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满足我局法律服务需要的个性化方案方案;
9.服务团队信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配备方案、人员资质、人员数量、人员专业特长、人员工作经历、类似服务业绩、处理和解决依法行政相关问题能力的证明材料。
朝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