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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日期:2020-09-23 16:16 来源:区医保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事依据:
1.《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
    2.《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5号)
    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
    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127号)
认定人群: 
办理完正常养老退休审批,不能同时办理医疗在职转退休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所需材料:
1.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提交材料: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原件一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原件一份;
(3)退休人员已审批认定医保视同年限,涉及到重新核准养老待遇,且养老缴费年限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视同年限认定的,要提交两次审批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原件。
2.央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交材料:
(1)已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的单位
提交央保中心出具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原件或《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原件(以上两种证明需盖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参保状态需显示为“退休”);在央保中心网厅打印的《参保人员退休待遇申领表》原件一份。
(2)未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的单位
提交未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情况说明、退休审批表原件一份;
3.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管理的自主择业人员:
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休审批表(医保专用)》原件一份。
4.上述人员中,外埠户籍进京人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有需要证明特殊身份待遇的,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现场办理即时办结
办理地址:朝阳区世通大厦B座朝阳医保中心8层802室
注意事项:
复印材料应使用A4纸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表格请用黑色签字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