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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接诉即办大数据统计分析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02 15:50 来源:区医保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稳步推进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接诉即办工作平稳运行,通过数据分析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分析研判,提升解决诉求能力,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拟采购接诉即办大数据统计分析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接诉即办大数据统计分析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应当对北京市朝阳区接诉即办工作现状和背景有深刻理解、以及对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职责权属和业务范围有一定了解,在进行充分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提供相应服务。

2.具备大数据统计分析能力,定期对接诉即办工作情况开展统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案件量、案件类型、变化趋势等),统计分析时间范围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相应考核期,并提供统计分析报告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3.协助开展接诉即办案件办理标准化工作,协助梳理案件的派单、退转、办理、申报不纳入流程及材料模板、适用案件的常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等。

4.根据接诉即办大数据统计分析结果,针对性开展接诉即办工作的培训。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6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成立并存续的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9.参加询价的各供应商之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各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共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

七、供应商须知

(一)拟参加询价的供应商,需于2024年4月10日17:00之前按本公告要求将报价文件原件等提交至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逾期不再接收。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一号第三置业D座5楼

联系人:周雅静

联系电话:58221634

(二)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若正副本间存在冲突,以正本为准),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报价文件应包含: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许可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询价活动的,供应商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供应商经营情况介绍;

6.供应商服务能力或信誉证明等材料(税收缴纳证明、近六个月供应商社保缴纳证明,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前3年内,供应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提供接诉即办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成功案例;

8.满足本次采购需要的服务方案;

9.服务报价(含详细的具体服务单价明细)。报价不得超过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文件按无效处理。

10.项目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和人员的职称、职务和工作业绩等);

11.其他材料(如服务承诺等)。

提供的上述各项材料,供应商均应加盖公章。

报价文件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八、评审方式

经对提交询价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询价文件进行评审。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同等条件下报价最低(非同等条件下报价合理)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3日内进行公示,并按我局成交通知书要求至我局签订《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接诉即办大数据统计分析服务项目合同》。

对于未成交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