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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方案

日期:2021-09-03 17:19 来源:区统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精神,在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以下简称“双随机”工作),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以下简称市局总队)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推广“双随机”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统计工作管理方式,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统计服务,切实规范统计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对统计工作的监督作用,营造公平、公正的统计发展环境,积极推广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市级统筹原则。深入学习和贯彻全市工作安排部署,加强沟通和协调,市局总队统筹市、区两级“双随机”工作开展,区局队要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推广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各项工作。

2.稳步推进原则。市局总队结合全市工作安排部署,明确具体工作事项和时间节点,梳理统计检查事项,建立并完善抽查机制,逐步扩大随机抽查事项范围,积极推进随机抽查监管,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广泛、体系完整、衔接高效的统计执法检查事中和事后监管机制。

三、方法步骤

(一)理清执法检查事项,科学划定随机抽查事项范围

当前,统计执法检查主要分为督导检查和常规执法检查,其中常规执法检查包含了:日常常规检查、集中专项执法检查、查询书检查和举报案件执法检查等多种类别,检查事项主要包含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基础工作两大内容,涵盖了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统计持证人员从业情况、原始记录、台账设置和日常工作等具体内容。

不同类别执法检查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各有侧重,结合不同类别执法检查特点,督导检查与常规执法检查相比,在执法对象或检查内容等方面存在特殊性,因此不适宜纳入随机抽查事项(具体情况见附件二);常规执法检查中的日常常规检查因其检查对象具有普遍性,检查内容具有一般性,因此拟定纳入此次上报的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市局总队将根据统计执法检查事项的具体特点,有条件、分步骤的充实纳入随机抽查事项的内容,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的覆盖范围。

(二)建好两个名录库,建设有效的随机抽查机制

根据全市推广“双随机”工作的整体要求,结合统计部门执法检查工作实际,市局总队将逐步建立并完善两个名录库的建设,即随机抽取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选派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在随机抽取统计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方面,首先局队进一步明确行政检查职权,梳理行政检查事项,结合统计执法检查特点,将常规统计执法检查包含的四类对象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即:当年新纳入日常统计、当年行业排名靠前、以前年度未开展过常规检查以及检查过并发现较大问题的报表单位(具体名单见附表一)。

在随机选派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方面,市局总队初步拟定将专职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以市局总队和各区进行区块划分,按照每组两人的标准,以组为单位纳入随机抽选库。市局总队将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管理,梳理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信息,不断完善和有效维护随机选派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在建立和完善两个名录库的同时,局队积极谋划建立全市统计系统执法检查随机抽查机制,不断明确并细化抽取条件,严格规范随机抽取流程和留痕监管,研发有效的随机抽取软件程序,确保随机抽查机制有效运行。

(三)科学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全市统计系统近年来每年的执法检查单位在5000家左右,以法人企业为主,其中纳入随机抽查事项范围的新增、排名靠前、未开展过执法检查和历年检查中发现过较大问题的四类日常常规执法检查单位约占全部执法单位数的20%,即1000家左右。

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一般以上年年报为主,一年中每月的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各有侧重,因此根据执法检查具体工作需要,初步拟定随机抽查周期为每月抽取,全年抽查比例为不小于抽查基数的10%,市局总队执法检查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做好随机抽查各项具体工作。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统计执法部门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坚决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

对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统计部门将严格按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等部门的要求,贯彻落实《北京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等文件通知精神,认真梳理公示目录,做好配套工作安排,依法有序地做好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公布。

(五)加快建立信用信息平台,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市局总队以修订和实施《北京市统计条例》为契机,明确提出要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对典型的六类统计违法行为,逐步推进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向社会公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市局总队拟定全市《关于开展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本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组织市和区统计局队积极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选和统计失信企业认定公示。市局总队将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和部署,继续推进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共享力度,不断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落实“双随机”工作由局队主管领导主抓落实,市局总队要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市级统计各部门和各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内部协调,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力量,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把握时间节点,严格落实责任

统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级统一要求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合理明确任务分工,把握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各环节有效衔接,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做好宣传培训,确保稳步推进

统计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并不断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表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

表二、不适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

表三、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内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