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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景观科)

日期:2024-01-25 15:07 来源:区城市管理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基数

 

抽查比例

 

抽查周期

 

抽查方式

 

抽查主体

 

1

 

对施工、运维单位运营维护服务检查方案:

 

一、是否按照规划位置、规格、数量、形式进行设置

 

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字体残缺、灯光不完整

 

三、是否整洁美观、使用安全

 

四、是否动态播放、光污染

 

五、是否有规章制度、维护管理条例、安全应急条例等文件是否齐全

 

六、是否设施损坏、断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四条: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损坏、断亮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闭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夜景照明施工、维护单位

 

9

 

10%

 

每月

 

点位

 

区城管委

 

2

 

普通类景观照明建设方案审核(临时景观照明建设方案)行政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北京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该单位建设的夜景照明设施进行检查。

 

普通类景观照明建设方案审核(临时景观照明建设方案)行政许可申请单位

 

依申请

 

100%

 

依申请

 

现场检查

 

区城管委